江府办〔2024〕8号
JMFG202400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市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实施办法》(江府办〔2018〕36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9月30日。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附件: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市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江府办〔2018〕36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5日
2024年09月26日出版
江府办〔2024〕8号
JMFG202400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市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实施办法》(江府办〔2018〕36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9月30日。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附件: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市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江府办〔2018〕36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