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鹤山市址山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江府函〔2025〕170号
鹤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报请审批的《江门市鹤山市址山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江门市鹤山市址山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址山镇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支撑址山镇建设成为硅能源产业基地、五金卫浴特色产业强镇。
二、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到2035年,址山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79.72公顷(1.62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015.49公顷(1.52万亩);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2152.40公顷(3.23万亩);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445.19公顷(2.17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任务。落实蓝线、绿线、黄线、历史文化保护线以及洪涝风险控制线等防灾减灾底线,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实施空间管控。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以“三区三线”为基础,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统筹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构建“两心两轴三区”的镇域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依托产城融合发展轴、城乡发展轴串联城镇公共服务中心、云乡服务中心,构建产业发展区、现代农业区、生态旅游区融合发展;维育“一核一带两廊”的镇域国土空间保护格局,形成由北部皂幕山为生态绿核、址山河为生态景观带、云乡河和双桥水形成的两条生态廊道共同组成的生态屏障。
四、支撑镇域高质量发展。要坚持制造业当家,以广东省(江门)硅能源产业基地、承接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为引领,保障产业空间,强化产业协作,推动园区提质增效。坚持以人为核心,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需要,促进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基础设施提级扩能,强化址山作为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典型镇的综合承载能力和联城带村节点功能作用。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强化城市设计对空间和风貌引导,推动能级和品质双提升,更好满足外来就业人群就业安家需求和全镇居民生产生活需要。
五、稳步推进镇村规划建设。发挥《规划》对镇村建设的引领作用,指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低效用地再开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工具和手段相结合。因地制宜编制村庄规划,引导村庄分类发展,强化宅基地、乡村产业项目用地保障。结合实际管理需要,编制村庄规划或通则,加强农村管控底线、农村用地、农房建设风貌等方面的管控和引导,作为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法定依据。建设美丽圩镇,修复田园生态景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分类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支撑乡村振兴发展。
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和城乡特色风貌塑造。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落实兄弟义士坊、张怀楼文物保护单位、镇南楼不可移动文物、云乡革命烈士纪念碑历史建筑等各类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要求;防止大拆大建破坏各类历史文化遗存本体及周边环境,加强挺公楼、骏发楼等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活化利用。加强国道G325等重点地区风貌管控,结合现代化厂房、道路绿化、局部开敞空间布置以及农田和大地景观,打造产城融合、水绿交融、稻香人家、镇村融合发展的地域风貌。
七、夯实基础设施保障。落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设施布局,预留铁路轨道、高速公路、国省道等重大区域交通设施空间。统筹保障水、电、气、通信、垃圾处理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确保城镇生命线稳定运行。高度重视城市公共安全,加强地质灾害、洪涝风险、人防、消防设施规划建设和重大危险品管控,增强抵御灾害事故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提高城镇安全韧性。
八、提升自然资源保护利用水平。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约束,合理控制国土开发强度,全面提升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统筹山水林田湖草自然资源保护利用与修复,筑牢生态屏障,严格河湖水域空间管控,开展鹤山工业城水环境综合治理。科学推进造林绿化工作,加快建设“绿美址山”。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利用,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
九、做好规划实施管理和组织保障。址山镇人民政府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多规合一”改革精神,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维护好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规划》。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统筹做好详细规划编制。要加强监督管理,强化社会监督,提升国土空间规划、建设、治理水平。鹤山市人民政府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评估。《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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