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函〔2025〕98号
市自然资源局: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报请批准江门市港口路白石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PJ05-E-01-b05、PJ05-E-01-b07地块修改的请示》(江自然资〔2025〕35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规划符合《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符合《江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予以批准、公布,并作为《江门市港口路白石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10年6月1日批准)成果的补充内容。
二、该规划范围内的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及公共设施配套,应严格按本规划的要求实施。
三、今后如需对规划进行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