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江门高新区(江海区)35、43 号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批复
江府函〔2025〕130号
市自然资源局: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报请批准江门高新区(江海区)35、43号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请示》(江自然资〔2025〕46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符合《江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予以批准、公布,并作为《江门高新区(江海区)35、43号地控制性详细规划》(2017年5月26日批准)成果的补充内容。
二、该规划范围内的建筑高度,应严格按本规划的要求实施。
三、今后如需对规划进行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