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函〔2025〕11号
新会区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大鳌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新府报〔2024〕11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大鳌镇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推动大鳌镇打造江门承接大桥经济的东门户。
二、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至2035年,原则上大鳌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43平方公里(0.51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94平方公里(0.44万亩);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0.55平方公里(0.08万亩);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4.76平方公里(0.71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任务。落实蓝线、绿线、黄线、历史文化保护线以及洪涝风险控制线等防灾减灾底线,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实施空间管控。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以“三区三线”为基础,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统筹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构建“一心两轴四片区”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形成综合圩镇服务中心,打造沿新鳌公路形成的产城融合发展轴和沿新中公路形成的综合产业发展轴,促进城镇综合服务区、现代产业集聚区、乡村振兴示范区和特色生态文旅区协调发展;维育“一带两廊”的国土空间保护格局,加强中心河和两侧西江沿岸的环境保护与修复,优化水网,活化廊道,塑造节点,构建安全和谐的生态环境格局。
四、支撑镇域高质量发展。发挥国家农业产业强镇基础优势,以专业集装箱制造基地为引领,打造新会中集工业园和现代产业集聚区两大产业园区。夯实优质水产养殖业、强化集装箱产业集群效应,优化大鳌镇全域产业布局,以产兴镇,实现一二三产融合和产业一体化发展。坚持以人为核心,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需要,促进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基础设施提级扩能,强化大鳌镇作为省镇村国土空间集成规划试点镇的综合承载能力和联城带村节点功能作用。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强化城市设计对空间和风貌引导,推动能级和品质双提升,更好满足外来就业人群就业安家需求和全镇居民生产生活需要。
五、稳步推进镇村规划建设。发挥《规划》对镇村建设的引领作用,推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低效用地再开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工具和手段相结合。因地制宜编制村庄规划,引导村庄分类发展,强化宅基地、乡村产业项目用地保障。结合实际管理需要,编制村庄规划或通则,加强农村管控底线、农村用地、农房建设风貌等方面的管控和引导,作为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法定依据。建设美丽圩镇,修复田园生态景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分类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支撑乡村振兴发展。
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和城乡特色风貌塑造。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落实桃荫别墅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要求,防止大拆大建破坏各类历史文化遗存本体及周边环境,加强奉宪勘明碑、吴本敦堂田界碑和东风抗战烈士碑等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活化利用。加强重点地区风貌管控,结合大鳌镇鱼虾荷稻,基塘连片等特色生态文化景观资源,打造大鳌镇独特的水乡城镇景观风貌。
七、夯实基础设施保障。落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设施布局,预留铁路轨道、高速公路、省道、港口码头等重大区域交通设施空间。统筹保障水、电、气、通信、垃圾处理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确保城镇生命线稳定运行。高度重视城市公共安全,加强地质灾害、洪涝风险、人防、消防设施规划建设和重大危险品管控,增强抵御灾害事故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提高城镇安全韧性。
八、提升自然资源保护利用水平。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约束,合理控制国土开发强度,全面提升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统筹山水林田湖草自然资源保护利用与修复,筑牢生态屏障,严格河湖水域空间管控,开展中心河廊道整治修复,通过河道疏浚、堤防加固、岸坡整治、景观提升,打造南北贯通的景观廊道。科学推进造林绿化工作,加快建设“绿美大鳌”。
九、做好规划实施管理和组织保障。大鳌镇人民政府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多规合一”改革精神,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维护好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规划》。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统筹做好详细规划编制。要加强监督管理,强化社会监督,提升国土空间规划、建设、治理水平。新会区人民政府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评估。《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本次规划相关指标数据以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备案的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为准。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