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江门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2003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3]10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江门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2003年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相关问题,请与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曹殿成,联系电话:3532994)。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八月十日
江门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2003年工作方案
(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三年七月十五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语言文字工作,根据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200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相关方针政策,落实《广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2003年工作要点》精神,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积极、稳妥、逐步地推进我市的语言文字工作,使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更好地适应侨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二、工作思路
坚持以城市为中心,以学校为基础,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新闻媒体为榜样,以服务行业为窗口,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和检查、验收、评估等措施,促进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推动全社会提高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各级党政机关要做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表率。
各级党政机关要结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结合提高公务员素质和加强机关办公规范化建设,把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并列入工作议事日程。机关对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有明确的要求,健全制度和落实措施,使普通话成为党政机关的主要工作语言。各级领导要带头讲普通话,公务员以普通话为办公语言;机关的名称牌、公文、印章、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印刷体标语(牌)等用字符合国家规范。并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
(二)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
1、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行动计划的意见》(粤
教字[2003]10号)的要求,启动“江门市全面实施中小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行动计划”(具体由市语委和市教育局另文下发)。到2003年底,全市省、市一级学校(含重点职中)的所有学生能够讲一口流利的普通话,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基本达到省语委、省教育厅规定的等级要求,普通话成为教育教学语言和校园语言。教学、公务和校园环境用字符合国家颁布的规范标准。届时各市、区语委和教育局要按照“行动计划”的安排,进行评估验收。
2、按照省语委和省教育厅的部署,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启动江门市中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建设工程,把我市的省、市一级学校建设成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启动这项工程的目的,就是要进一步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加大推广普通话的力度,使学生能够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的应用能力,更好地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接受信息技术教育,全面提高素质(具体要求由市语委和市教育局另文下发)。
3、加强高校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建设,各高校要不断完善语言文字工作机制。同时要按照国家语委和省语委、省教育厅关于高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要求,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三)加强学校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1、今年完成省、市一级学校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教师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各测试站要把应测教师登记造册,及时培训,合理安排测试时间,做到应测必测,保质保量完成今年的测试任务。
2、铺开一般学校教师的普通话培训工作。按照要求准确统计一般学校应测教师人数,有计划地安排培训,充分发挥学校的基础作用。
3、加强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依法、科学、准确地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严肃测试纪律,排除各种人为干扰,提高测试的透明度,保证测试的信度。
4、加强测试队伍建设,增加测试员数量,提高测试员的整体素质。
(四)加强公共服务行业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1、各级新闻媒体要认真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相关文件要求,讲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示范作用。积极宣传、推广普通话,不断增加普通话节目,电视新闻及有关节目要增加普通话字幕,大力普及普通话。
2、金融系统要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金融系统要带头使用规范汉字的通知》(银办发[1996]52号)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在各种会议、公务活动、业务洽谈和窗口服务中要带头使用普通话,所有职员都能够讲一口准确流利的普
通话。
3、交通系统面向社会公众所使用的文字,如站名、路牌、公告以及运输工具标识等都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规范文字。所有公司职员都能够讲一口准确流利的普通话。
4、商业、餐饮服务行业,要认真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及相关法规条例关于语言文字使用的规定,要做到店名、通知、提示语等所有面向社会和顾客的文字都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规范汉字;广告和商品说明用字应当规范、标准、清晰、准确,符合法规要求;所有服务人员都能够讲准确流利的普通话。
5、各旅游公司及下设机构的旅游宣传介绍材料、地名、标牌、导游解说词等面向社会和游客的文字都必须使用规范字,公司职员都能够讲一口准确流利的普通话。
上述公共服务行业,在2003年9月底以前,要进行一次语言文字规范化自查自改活动,淘汰各种不规范的用字,并采取措施督促职员讲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可以要求新录用的职员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上岗。市语委将在2003年底前进行一次检查评比活动,新闻媒体要给予监督。
(五)加大宣传的力度。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文件和推广普通话活动及其成果,提高全社会对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重要意义的认识。
1、开展好第六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
(1)各级政府,特别是宣传、教育、广播影视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认真落实广东省《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粤教语[2003]12号)要求,认真组织好第六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大力宣传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在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之中的重要意义,加快我市语言文字规范化。
(2)宣传部门要把宣传周列入工作计划,除做好宣传报道和对宣传周活动进行指导外,还要制作播出各种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专题节目。
(3)教育部门要督促、指导和检查学校组织开展第六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并参与各种形式宣传教育活动。
(4)各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要制订宣传周活动方案,做到有活动内容、活动方式、活动目的和活动小结。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给予一定的财力、物力与各方面的支持。
2、组织开展好普通话竞赛活动。
(1)各级党政机关和教育、广电、金融、交通、商业等系统及邮政、旅游等行业,今年9月份要在系统内举行一次普通话竞赛活动,旨在发挥公务员推广普通话的表率作用和提高公共服务行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并于9月底前将竞赛结果报各市、区级语委办。市语委将在今年底举行“江门市普通话竞赛活动”。
(2)为了促进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及其学术研究,参加省和国家的征文竞赛活动,市语委将在10月份举行一次关于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征文比赛活动。各市、区语委办要落实好这项工作,并在10月30日前,提交3—5篇参赛文章(1500字以上,A4纸、4号字、宋体,打印两份,文末注明:作者单位、电话和邮编,附3.5寸软盘—Word文档)。
(六)各项工作以城市为中心展开
各市、区首先要着力做好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先城市、后农村,以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带动农村推普工作的开展。这符合国家“十五”推普计划和我市推普的实际。
(七)健全机构、协调运作
1、健全各市、区的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机构。由于人事的变动,各市、区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语委组织机构,并于9月初将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机构上报市语委办,以便正常地开展工作。
2、由于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面广,涉及到政府机关各个部门和各级行政、企事业单位,各级语委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以便协调运作。同时,各级政府机关和各基层单位要增强推广普通话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要给予积极的支持与配合,使我市推广普通话工作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