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农业局市财政局
关于贯彻全省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府办[2003]9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全省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工作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八月八日
关于贯彻全省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工作意见
市农业局 市财政局
(二○○三年七月三十日)
为更好地贯彻全省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的步伐,从根本上解决广大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确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全市各级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广大农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和看病难问题,是当前农村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要求。各级政府都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农村合作医疗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把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具体行动,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各项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明确目标任务,普遍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全省农村合作医疗电视电话会议提出,今年的目标就是把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普遍建立起来,覆盖全省农村。省政府确定到2006年全省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要达到60%以上,今年要达到30%以上。目前,我市已有64万多人参加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为26.8%,与省的要求和先进地区仍有较大差距,且各市、区发展不平衡。市政府已明确提出今年目标任务:全市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要达到40%以上,其中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要达到80%,鹤山市达到50%,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达到30%。各市、区要加大工作力度,务必依时完成。
在推行农村合作医疗的过程中,要注意因地制宜。要按省的要求,逐步建立起以镇办为主,以保大病、保住院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直接以市、区为单位进行统筹,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社会化程度和抗风险能力。
三、要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协调、指导工作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一个建立和完善的过程,而且要长期坚持巩固下去。因此,一定要列入农村工作的基本内容,每年都要有布置、有检查,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各级政府一定要把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作为农村工作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来抓,采取集中领导、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统一组织的办法。各级政府要指定分管领导负责,成立由农业、财政、卫生、民政、审计、扶贫等部门组成的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或协调小组,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全省农村合作医疗电视电话会议提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是各级政府的责任,是属于社会公共服务的内容,是非做不可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政府要起主导作用,所需要的经费各级财政要分摊承担,按照省政府的部署,我市要建立起政府引导、集体扶持、农民筹集的筹资机制。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03年开始,由市、各市、区和镇三级财政对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给予每年每人合共10元的扶持补助,三级财政的承担比例为2:4:4,即市本级财政2元、各市、区财政4元、各镇财政4元。各市、区和各镇财政从今年起,要将扶持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保证扶持资金的落实。经济发达地区,扶持资金的标准可提高一些。
五、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农村合作医疗健康运行
各级政府都要按照省的要求,设立农村合作医疗的专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实行镇办或市、区统筹的,要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农民代表组成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有关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管理委员会下设经办机构,负责具体业务工作。经办机构的人员和工作经费要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
要加强合作医疗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要建立健全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农村合
作医疗资金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必须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不得挤占挪用。要设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帐户,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要结合政务公开,定期向社会、向农民公布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具体收支、使用情况,保证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参与、知情和监督的权利。
六、建立考评考核制度,把工作落到实处
建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涉及农村工作的全局,政策性强,难度大。各级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组织、引导、支持农村合作医疗作为政府行为,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考核制度,把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列入基层工作综合考评内容。同时,建立起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把工作落到实处。省农业厅已制订了《县级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合格标准》,各地要根据省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组织实施。市计划在今年10月或11月对各市、区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考评,各市、区也可制定对乡镇合作医疗考核标准,组织检查评比,以表彰先进,全面推动我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