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江门市实现公路基本无“三乱”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3]8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江门市实现公路基本无“三乱”考核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七月三十日
江门市实现公路基本无“三乱”考核实施方案
市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三年七月十五日)
根据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部署,我市计划在2004年上半年申报为公路无“三乱”市。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市政府将于今年10月底对所属各市区及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实施方案
如下:
一、考核目标
2004年上半年江门市成为全省公路无“三乱”的市。
二、考核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市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机构和有关责任部门要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提高到反腐倡廉,维护党和政府形象,改善投资环境和促进本地区经济健康发展的高度来认识,深刻领会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任务的长期性、艰巨性,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切实加强对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领导,周密部署,在深化治理上下大功夫,把工作抓实抓好,保证按时按要求完成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工作目标。
(二)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各市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机构和有关责任部门,要切实落实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责任制,将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治理工作负总责,要加强对所属地区和相关部门的检查督促,防止公路“三乱”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三)加强协调,突出重点。各市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机构、纠风办和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路段、重点问题进行重点治理,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以执法为由违规上路查车;发现公路“三乱”问题,要积极稳妥地处置,对查实的公路“三乱”问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本地区、本部门重大公路“三乱”案件及公路“三乱”新情况、新动态,要及时报告市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机构和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要根据本考核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抓好落实,迎接今年10月份市的检查验收和明年2月份省的达标考核。
(四)加大宣传力度,拓宽监督渠道。各市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机构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宣传治理公路“三乱”的法律法规,使广大人民群众明确什么是公路“三乱”现象,并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治理监督工作中来。同时,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及时解决群众和企业反映的问题,维护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取信于民,提高群众和企业对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满意率。对重大的、有代表性的,特别是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震慑力,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市、区和相关部门要设立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监督。
三、考核标准
(一)未经省政府批准的收费站、检查站撤除率达到100%。经批准设置的收费站、检查站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并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对本辖区内的公路收费站进行了彻底的清理整顿,及时撤销不符合规定的和已还清贷款的非经营性收费站点,调整了不合理的收费标准。经省政府批准的检查站、收费站,必须公布设站的批准文件、工作范围、主管部门和监督电话,收费站还应凭有效的审批文件,到物价部门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并按规定的规格制成收费公示牌对外公布,同时公布收费单位、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各检查站、收费站工作人员必须持有省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授权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持证人没有超越工作范围和工作地点拦车检查、罚款、收费的行为。
(二)除交通、公安、林业部门以外,没有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在公路上设站、检查、罚款、收费,偶发上路查车收费、罚款的行为,也及时受到查处。
(三)在本市范围内,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没有向上路的执收执罚单位和人员下达收费、罚款指标。
(四)对发现的交通、公安、林业上路执法人员的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问题,查处率达到100%。
(五)公路上和城市入口处无强制拦车清洗行为。
(六)通过对运输企业和驾驶人员的问卷调查,对本考核前五项表示满意和比较满意的要达到70%以上。
四、工作步骤
(一)各市区治理公路“三乱”办公室负责对本辖区,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负责对市区内本系统各个单位,按照《广东省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量化考核评分标准》(见粤府督〔2003〕3号文附件一)、《市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申报表》(见粤府督[2003]3号文附件二)和考核标准的要求,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实现公路基本无“三乱”考核达标情况的检查验收工作,并将情况书面报告市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今年11月底,由市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纠风办、市法制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物价局等单位参加,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检查组,到各
市区和相关部门进行“公路基本无三乱”检查考核,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责成有关市区、单位贯彻落实。
(三)在市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由市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省的要求,准备好相关的材料,报市政府同意后,向省申报成为“公路无三乱市”,并做好迎接省考核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