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江门市建立市区街道(镇)社区
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3]112号
蓬江区、江海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江门市建立市区街道(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江门市建立市区街道(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门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江发
[2002]34号,以下简称《意见》)和《江门市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实施办法》(江府[2003]1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加快建立市区街道(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完善就业再就业服务体系,促进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社会化,结合市区实际,对建立市区街道(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建立街道(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重要性。
依托街道(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立和完善下岗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动态管理制度,开发社区公益性就业岗位,提供个性化“一对一”服务,做好三条保障线衔接,实施再就业援助,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我市是全国劳动力市场信息化建设城市之一,是全省国企改革任务重,下岗失业人员较多的城市之一,要充分认识街道(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立,对做好我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落实就业和再就业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完善社会保障社区管理服务,推动城镇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社会化进程,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根据《实施办法》要求,加快在市区建立起街道(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二、街道(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
(一)街道(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主要职责:负责在辖区范围内具体实施国家、省、市劳动和就业政策及就业服务工作;开发就业项目,扩大就业门路;组织辖区内失业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和转岗培训,开展职业介绍,组织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转移;为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办理《再就业优惠证》;负责辖区内求职、失业、就业等情况统计,建立失业人员管理数据库,定期将失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转岗位培训、求职登记、接受职业介绍、已重新就业情况等信息资料传送到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接收和管理转入社区的退休人员及其人事档案和党组织关系;建立和完善纳入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关系数据库,及时了解和掌握退休人员健康和生活状况,引导社会力量为他们提供生活照料和服务;定期向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退休人员的生存信息;开展社会保障政策宣传,及时反映退休人员对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各镇的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辖区内的社会保险各项事务,协调镇地税所征收社会保险费,接受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
(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主要职责:宣传党的劳动就业政策,提供就业服务,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发布用工信息,组织劳务信息交流,办理求职、用工登记,推荐就业再就业,进行择业指导;开展劳动事务及社会保险事务代理,帮助社区特困失业人员落实就业岗位,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申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健全信息网络,为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障政策咨询,提供个人帐户、养老保险待遇查询等服务;丰富退休人员文化生活,及时了解掌握退休人员健康生活状况,对孤老、因病住院退休人员进行走访、慰问等;退休人员死亡后,协助其家属料理后事、申领丧葬费、抚恤金,为符合低保条件的企业失业人员申领最低生活保障。
三、街道(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设置。
(一)基本原则:在市区(指蓬江区、江海区,下同)分别建立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编制由所属区编制委员会核定,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安排解决。
(二)机构设置及编制:在蓬江、江海两区建立14个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服务所(蓬江区9个,江海区5个),76个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蓬江区64个,江海区12个),劳动保障事务所与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或镇劳动站(所)合署办公,劳动保障工作站与居委会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工作模式,具体名称见《江门市区街道(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设置一览表》(附后)。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服务所核定事业编制2-3人,其中镇劳动保障事务服务所的编制由蓬江、江海两区政府从实际出发统筹安排使用,社区劳
动保障工作站聘用专门工作人员1人。
(三)经费。
1、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
(1)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服务所人员经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万元(包括工资、奖金、社保等),并参照市机关公务员年/人办公经费(8000元)的70%计算,按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工作机构人员每人每年不低于5600元的标准拨付工作经费。
(2)社区劳动保障事务工作站工作人员按(江委办[2001]41号)规定的经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万元(含工资、福利或补贴及工作经费)。
(3)人员经费每年按照市区职工年平均工资增长比例增加,工作经费根据上年度市区地方财政收入增加比例的30%逐年增加。
2、开办经费:按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服务所不低于7万元,社区劳动保障事务工作站不低于5万元的标准安排开办经费,主要用以购置必备的办公设备设施。
3、街道(镇)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计算机服务网络系统,纳入全市信息网络整体规划。劳动力信息网络建设经费每年由市、区再就业专项资金安排解决。
4、工作场地:各街道(镇)要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场所,保证劳动保障事务所办公场所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个别街道(镇)办公场地确实紧张的,由所在区政府负责协调解决。
5、企事业单位将退休人员移交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服务所社会化管理时,退休人员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由原企业行政隶属关系的市、区财政分别下拨退休人员管理费,并每年按照市区职工年平均工资增长比例增加,用于补充街道(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经费。
6、人员、工作、开办经费根据(江府[2003]16号)有关规定,由市、区两级财政按5:5比例共同承担,退休人员管理费按市区退休人员原企业单位行政隶属关系由市或区财政安排解决。
四、街道(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管理。
街道(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承担就业和社会保障双重职能,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行政上隶属所在街道管理,业务上接受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指导;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按现有机构管理模式不变,隶属所在区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在市、区劳动保障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作为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派出机构,负责本社区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以及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失业人员移交社区管理服务衔接工作,按规定做好落实保障社会保险待遇工作,加强社区就业指导和服务,为社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岗位等信息,组织街道(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和培训等工作。
附件:江门市区街道(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设置一览表
江门市区街道(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设置一览表
|
现有街道、镇、社区建制 |
拟建街道、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 ||||
机构 名称 |
街道 |
乡镇 |
居委会 |
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
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
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 |
蓬江区 |
5 |
4 |
64 |
5 |
4 |
64 |
江海区 |
3 |
2 |
12 |
3 |
2 |
12 |
小计 |
8 |
6 |
76 |
8 |
6 |
76 |
注: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核定编制2-3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聘请专门工作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