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江门市森林防火责任人的通知
江府[2003]5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国家林业局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抓好森林防火工作的指示,落实各项森林防火防范措施,克服冬连春旱的高温干旱天气,有效地控制了森林火灾的发生。
为了把森林防火工作搞得更好,按照《广东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中“森林防火工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乡(镇)长、村长负责制”的规定,现确定各市、区长为各辖区内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责任人要按照温总理提出的“五条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把森林防火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健全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充实森林防火办公室人员,强化各项防范措施,把森林防火工作搞得更好,为我市巩固绿化成果,进一步抓好环境建设,提高综合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江门市森林防火责任人名单表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
江门市森林防火责任人名单表
单位 |
第一责任人 |
直接责任人 |
江门市人民政府 |
王南健 |
何羡松 |
蓬江区人民政府 |
邹家军 |
邓活成 |
江海区人民政府 |
冯立坚 |
叶柏榕 |
新会区人民政府 |
宋 波 |
谢锦波 |
台山市人民政府 |
郭 伟 |
黄国忠 |
开平市人民政府 |
施昭平 |
苏树栋 |
鹤山市人民政府 |
黄国常 |
陈民军 |
恩平市人民政府 |
林飞鸣 |
莫劲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