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转市教育局江门军分区司令部等单位
关于在江门市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
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府[2003]4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人武部,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市教育局、市物价局、江门军分区司令部、政治部《关于在江门市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教育局和江门军分区司令部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 江门军分区
二○○三年九月三十日
关于在江门市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
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 市物价局 军分区司令部 军分区政治部
(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省军区《批转省教育厅、省军区司令部等单位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2002]93号)精神,加强我市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学生军训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实施,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学生军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为依据,以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为核心,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大纲》为内容,按照素质教育的全面要求开展学生军训工作。
通过组织学生系统地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学生的国防观念和军事素质,激发学生的爱国热情,培养学生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艰苦奋斗的精神,提高组织纪律性及自我管理的能力,使学生了解和掌握基本的军事知识和技能,为军队培养后备兵员和预备役军官打下良好基础。
二、学生军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全市学生军训工作由江门市教育局、江门军分区司令部、政治部共同负责。由市教育局和军分区司令部、政治部抽调人员成立“江门市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生军训的日常工作和军事业务指导(各市、区也要相应成立军训机构)。
三、学生军训工作的计划和办法
(一)参加军训的对象:全市的大、中专院校和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军训内容
学生军训是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的必修课,学校要纳入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列入教学计划和教学评估体系。其内容包括技能训练和理论教学两部分,军事技能训练主要采取在校内集中组织实施或在训练基地分批轮训的形式进行,训练时间2—3周,设1个学分。军事理论采取课堂教学的形式进行,教学时间36学时,设2个学分。训练内容按《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执行。暂不进行军事技能训练的普通高等学校,可先开设军事理论课程。
高级中学的学生军训,统一纳入社会主义实践课程进行。内容包括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知识讲座,时间5天。具体内容和课时按照《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大纲》执行。
(三)2003—2005年开展军事技能训练计划
1、2003年底前,本科院校100%,专科院校50%,普通高中14%,中等职业学校25%;
2、2004年底前,专科院校100%、普通高中45%、中等职业学校45%;
3、2005年底前,普通高中80%、中等职业学校80%。
(四)2003—2005年开展军事理论课计划
1、2003年底前,本科院校100%、专科学校50%;
2、2004年底前,专科学校100%。
(五)训练办法:各市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军训工作由当地教育部门和武装部组织安排集中训练;高等、中专院校的学生军训工作由军分区司令部组织安排;市区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军训工作由市教育局和军分区司令部统一组织安排。
(六)军事教员:江门军分区司令部作训科参谋、各市区人武部军事科参谋、各学校军事教师、驻江门部队部分官兵或聘请优秀的转业退伍军人或民兵担任军事教员。
四、学生军训工作的经费
根据国办发[2001]48号文件精神,地方所属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学生军训工作经费,由地方
财政根据工作实际予以安排。各市、区要把学生军训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学生军训工作的开展。我市高等、中专院校要将学生军训工作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内予以保障,按校内训练每人150元、校外训练每人200元标准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军训工作经费,由学校纳入经费预算予以保障,除军训期间发生的食宿、服装费可按实际发生额向学生收取外,不得违反“一费制”的规定(粤价[2002]221号、254号和粤价[2003]256号),再向学生直接或变相收取军训费。学生军训工作经费主要用于:集中训练期间参训学生及派遣军官、帮训官兵的伙食补助;训练器材、资料的购置;参训学生训练服装补助;学生在军训基地训练期间的水电费补助等。
学生军训所需枪支、弹药由各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向所在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军分区、人武部审核上报,经批准后,在民兵武器装备中无偿调整解决。学生军训期间使用的枪支、弹药要按照民兵武器装备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确保安全。
五、加强对学生军训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一)高度重视。各级人民政府、军事机关,各相关部门要从国家人才培养和国防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学生军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学生军训工作的领导。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积极筹备,周密计划、认真落实,学校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齐抓共管,认真做好各项保障工作,保证学生军训工作的圆满成功。
(二)精诚合作。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不同阶段的学生军训工作,军训学校领导和年级班主任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并要关心部队教官的生活,经常深入训练场配合部队教官工作,确保军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严格管理。集中训练期间,要求所有参训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遵守军事化教学秩序,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要做到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尊重教官,刻苦训练。军事理论课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重新补考。部队教官在组织训练教学时,要认真贯彻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有关制度,努力做到严格训练,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纪律,文明带兵,举止得体,确保军事训练科目的完成。
(四)严防安全事故。各有关单位必须认真做好安全防事故工作,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经常组织督促检查,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