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办[2003]15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等7个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03]10号)精神,为更好地落实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提高我市农民的健康素质,进一步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我市的实际,制定我市开展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的目标和计划,并按照各单位的职责作了分工,请按照执行。
一、 2004年全市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工作目标
“十五”期间,建立起由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全市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以下简称“行动”)工作机制;在农村大力普及基本卫生知识,到2005年,农村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达90%,90%卫生院、村卫生室能为当地农民提供健康咨询、人员培训、行为干预等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服务,骨干人员培训覆盖率以镇为单位达90%,农村无吸烟学校占中小学校比例达20%以上。每年农民对“行动”核心信息知晓率达80%,相关卫生行为形成率达70%;每年中小学生对“行动”核心信息知晓率达85%,相关卫生行为形成率达75%。帮助广大农民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进一步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推进农村健康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促进农村卫生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二、2004年全市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工作计划
(一)按照全市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的目标,市“行动”领导小组在2004年2月份召开全市中期督导工作总结大会,推广省、市两级“行动”试点经验,扩大试点范围。各市、区试点工作由试点村推广到试点镇。下半年各市、区要有2-3个镇开展“行动”工作。
(二)加强全市“行动”骨干业务培训工作,在2004年3月份举办1期由镇级以上“行动”工作人员参加的全市“行动”骨干培训班。
(三)加强全市“行动”工作督导评估工作,在2004年9月份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1次全市“行动”督导评估检查,重点对各市、区的试点镇进行检查指导。
(四)在全国和省的“行动”核心信息下发前,拟定2004年我市的“行动”核心信息:1、性安全:正确使用安全(避孕)套,预防性病、艾滋病;2、科学预防非典;3、母婴安全和预防出生缺陷;4、预防农药中毒。
(五)做好“行动”的宣传工作。各级政府每年对“行动”的经费投入不低于卫生事业费的0.5%,主要用于编印“行动”核心信息等宣传教育材料、购买《亿万农民健康教育广播稿》和《农村防非典》、《预防艾滋病VCD》等音像资料。
三、全市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卫生局
1、负责“行动”的具体组织工作,每年组织召开1-2次“行动”领导小组协调会,定时向政府报告“行动”的有关信息。
2、起草全市“行动”工作计划,把“行动”工作纳入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具体组织做好
业务技术指导,为健康教育机构提供硬件支持和技术保障。
3、负责“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并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为“行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硬件支持和技术保障。
4、组织“行动”办公室和专业人员对各市、区“行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骨干技术培训,确定每年的核心信息,根据核心信息制作并下发农民健康教育资料。
5、把普及健康教育作为卫生工作重要内容来抓,明确规定卫生工作者的健康教育义务和责任,特别是乡村卫生人员应结合自己的工作开展农民健康教育。
6、把健康教育工作与农村合作医疗紧密结合起来,纳入各级卫生部门工作规划。
7、组织全市“行动”工作的效果评价。
(二)市爱卫会
1、做好“行动”的协调工作,参加市“行动”领导小组召开的协调会议,指定专人作为“行动”领导小组联络员,积极参与“行动”工作。
2、将“行动”工作纳入爱国卫生年度计划,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行动”工作发展。每年将本部门的“行动”工作计划报市“行动”办公室备案。
3、结合创建卫生村、镇活动,引导农村居民积极参与改水、改厕,推进农村环境卫生建设和整治,提高农村绿化、美化、净化水平,做好管水、管粪、管垃圾工作和开展灭蚊、灭蝇、灭鼠、灭蟑螂活动,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
4、对市“行动”试点地在技术和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市农业局
1、有领导分管“行动”工作。将“行动”工作纳入农业局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将本部门的“行动”工作计划报市“行动”办公室备案。
2、参加市“行动”领导小组召开的协调会议,指定专人作为“行动”联络员,积极参与“行动”工作。
3、要求各级农业部门把健康教育与推广农业科技紧密结合起来,纳入工作规划。
4、在农业广播教育、农民技术培训、绿色证书工程、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等工作中,增加传播卫生知识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组织农民收看“行动”节目。继续推广饮用牛奶、豆奶、改厕与沼气的综合利用等农村适宜技术。
5、负责组织各级扶贫机构在扶贫工作中,结合贫困地区存在的疾病与卫生问题,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努力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有效地保护劳动力,为贫困群众解决温饱、脱贫致富创造条件。
6、对“行动”工作提供技术和经费支持。
(四)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1、有领导分管“行动”工作。将“行动”工作纳入广电局年度计划,每年将本部门的“行动”工作计划报市“行动”办公室备案。
2、参加市“行动”领导小组召开的协调会议,指定专人作为“行动”联络员,积极参与“行动”工作。
3、负责组织各级广电部门播放“行动”音像传播材料;各级电台、电视台应根据“行动”主题和核心信息内容,负责播放有关“行动”的公益广告和音像材料,制作播出有关节目,使农村居民通过广播电视获得更多卫生知识。
4、在农村地区加强卫生知识的宣传。组织有条件的镇利用有线(闭路)电视播放有关卫
生节目。
5、对“行动”工作提供宣传舆论支持。
(五)市委宣传部
1、有领导分管“行动”工作。将“行动”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计划,每年将本部门的“行动”工作计划报市“行动”办公室备案。
2、参加市“行动”领导小组召开的协调会议,指定专人作为“行动”联络员,积极参与“行动”工作和活动。
3、负责组织各级宣传部门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手段,加大对“行动”的宣传力度,每年围绕“行动”主题及核心信息开展各种宣传活动,使各级政府和广大群众了解和支持“行动”,并在摒弃封建愚昧,反对“法轮功”的宣传教育工作中加强健康观念和健康生活方式的宣传,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六)市妇女联合会
1、有领导分管“行动”工作。将“行动”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计划,每年将本部门的“行动”工作计划报市“行动”办公室备案。
2、参加市“行动”领导小组召开的协调会议,指定专人作为“行动”联络员,积极参与“行动”工作和活动。
3、负责组织各级妇联,发挥组织网络优势,继续深入开展“卫生进村居,健康在家园”活动。要发动广大妇女积极参与,做到家家响应、人人动手,齐齐参与环境卫生的整治和建设。乡村的妇女干部要积极支持和协助卫生人员组织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4、利用全市现有的农村妇女学校阵地,组织妇女学习卫生知识,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
(七)市教育局
1、有领导分管“行动”工作。将“行动”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计划,每年将本部门的“行动”工作计划报市“行动”办公室备案。
2、参加市“行动”领导小组召开的协调会议,指定专人作为“行动”联络员,积极参与“行动”工作和活动。
3、把中小学校健康教育纳入部门工作,抓好健康教育师资培训,按规定开展健康教育课,做到有教学计划、有教案、有课时、有老师。
4、结合学校实际定期组织开展有关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创建无吸烟学校。
(八)市财政局
1、有领导分管“行动”工作。将“行动”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计划,每年将本部门的“行动”工作计划报市“行动”办公室备案。
2、参加市“行动”领导小组召开的协调会议,指定专人作为“行动”联络员,积极参与“行动”工作和活动。
3、安排“行动”所需经费,解决培训、督导、编印健康教育资料等经费问题,为“行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条件支持。
“行动”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把“行动”与本部门的常规工作结合起来,实现资源共享,为“行动”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确保“行动”规划目标的实现。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