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打假办、市烟草专卖局、市公安局
关于江门市今冬明春卷烟打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3]14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召开的今冬明春卷烟打假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府办公厅转发省打假办、烟草专卖局、公安厅关于广东省今冬明春卷烟打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3]82号,附后)的要求,迅速组织全市范围内的专项行动,市打假办、市烟草专卖局和市公安局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制定了《江门市今冬明春卷烟打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经江门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江门市今冬明春卷烟打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打假办 市烟草专卖局 市公安局
(二○○三年十一月五日)
根据省府办公厅《转发省打假办、烟草专卖局、公安厅关于广东省今冬明春卷烟打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3]82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部署和全省今冬明春卷烟打假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集中力量,端窝打点,打防结合,标本兼治,整顿与规范并重”的工作方针,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卷烟违法犯罪行为,严惩违法犯罪分子,促进我市卷烟市场经营秩序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地方各级政府负责,打假办指导协调,各方协同作战,群众积极参与”的卷烟打假领导机制、联合办案工作机制和属地管理长效机制。市打假办负责卷烟打假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工作;烟草、工商、质监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卷烟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门负责对制售假冒伪劣卷烟和非法拼装、倒卖烟机等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对违法违纪的公职人员责任追究以及对打假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
(二)狠抓卷烟打假责任制的落实,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打假责任制,按属地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层层抓落实,尤其是抓好村、镇级卷烟打假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三)查网络、挖团伙、端窝点、抓主犯,深入查处一批涉及面广,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售假冒伪劣卷烟的大案要案;深挖生产烟机、烟草和印刷商标的制假源头及其幕后策划、组织、出资者;依法严惩一批制售假冒伪劣卷烟违法犯罪首要分子及其“保护伞”。
(四)各级烟草专卖局要加强对卷烟市场的管理整顿,协调工商部门做好日常管理检查工作。
三、工作重点
工作重点是打反弹、防扩散,打回潮、防蔓延。重点地区为恩平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通大容量三相电的城乡结合部、市际结合部、弃置旧厂房、山区果场、林场、水塘基和城镇出租房等的巡查监控,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上述部位设点造假。同时,要加强对卷烟市场的清理整顿,堵源截流双管齐下,消除制售假烟的土壤和条件。
四、组织和分工
为加强对今冬明春卷烟打假专项行动的领导,我市成立专项行动临时督查小组负责该专项行动的协调和指挥工作。督查小组由市打假办牵头,由打假办、烟草、公安、工商、质监、监察和供电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各部门具体分工是:
市打假办负责协调、监督、指导全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卷烟工作,组织召开有关职能部门联席会议,研究、分析、制定有关措施和办法,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卷烟工作情况,并向有关部门通报,进一步督促落实打假责任制,组织督查、督办大案要案。
烟草部门主要负责对卷烟市场的清理整顿和对卷烟经营户的监管,协调区内各烟草专卖部门查处假冒伪劣卷烟案件,统一收缴和销毁假冒伪劣卷烟和制假设备,及时反馈制售假冒伪劣卷烟案件查处情况,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为卷烟打假活动提供充分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对制售假冒伪劣卷烟和非法拼装、倒卖烟机等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及时受理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卷烟犯罪嫌疑人的追逃力度,及时缉拿归案,及时提请司法部门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工商部门在烟草部门的协同下,负责在流通领域(含服务业)依法查处经销假冒伪劣卷烟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出租屋的巡查,坚持取缔无证经营和打击假烟传销活动。
质监部门积极配合烟草、公安部门查处生产假烟的违法活动,加强对印刷企业的监控,查处非法印制卷烟标识和包装物的违法行为。
监察部门主要负责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打假行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对打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司法部门要根据卷烟制假售假活动的新情况、新特点,积极研究事实认定、证据确认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犯罪案件,要依法从快、从严惩处,以震慑犯罪
分子。
供电部门在供电经营中,密切注视大容量三相用电户的动态,特别是对新报装用电户用途的注意,发现用作卷烟生产的情况,及时向打假办反映。
按照守土有责,落实责任,区域实施的原则,这次专项打假行动由各级政府组织本级有关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检查,跨行政区域的直接报市打假办组织协调。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时间从2003年11月至2004年3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2003年11月,各级烟草和工商部门要对本辖区卷烟经营户进行排查,锁定可疑目标,实行跟踪侦察,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
(二)查处整治阶段:从11月下旬至2004年1月底。在此期间,各职能部门按照分工开展全面检查,其中在元旦和春节前开展“集中行动周”活动,重点对卷烟批发,免税商场和制售窝点的查处,掀起打击制售假烟活动的高潮。
(三)总结表彰阶段:时间是从2004年2月上旬至3月底,由市打假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开展今冬明春打假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对专项行动期间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同时做好巩固打假专项行动成果的工作,做好迎接上级检查督办的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开展卷烟打假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起来,充分认识卷烟打假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以严肃的态度对待这场卷烟打假的专项斗争,不走过场,不做表面文章,务求取得实效。
(二)紧密配合,形成合力
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查处和处罚力度。在查处大案要案时,要注重联合行动,协调作战,发挥部门优势,形成合力。力求将造假分子一网打尽。在个案办理中,要加强工作联系,加强信息沟通,加强行动协调,确保联合办案的打假工作机制畅顺运行。
(三)从严执法,从严治假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加大查处力度,规范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经营;严惩犯罪分子,不得以罚代刑,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依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办,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和重犯惯犯的首要分子,要依法从快、从严惩处。对典型案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
(四)加强宣传引导,强化舆论监督
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借助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的力量,按照“突出重点,把握时机,制造声势”的要求,加强对今冬明春卷烟打假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利用各种机会,采用各种形式,在广大群众中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取得群众的支持和配合,特别是要做好村、镇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切实落实打假责任制,促进卷烟打假工作的深入开展。
(注:《转发省打假办、烟草专卖局、公安厅关于广东省今冬明春卷烟打假专项行动方案的
通知》(粤府办[2003]82号)刊于2003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第18期,略)
转发市打假办、市烟草专卖局、市公安局
关于江门市今冬明春卷烟打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3]14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召开的今冬明春卷烟打假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府办公厅《转发省打假办、烟草专卖局、公安厅关于广东省今冬明春卷烟打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3]82号,附后)的要求,迅速组织全市范围内的专项行动,市打假办、市烟草专卖局和市公安局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制定了《江门市今冬明春卷烟打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经江门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江门市今冬明春卷烟打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打假办 市烟草专卖局 市公安局
(二○○三年十一月五日)
根据省府办公厅《转发省打假办、烟草专卖局、公安厅关于广东省今冬明春卷烟打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3]82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部署和全省今冬明春卷烟打假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集中力量,端窝打点,打防结合,标本兼治,整顿与规范并重”的工作方针,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卷烟违法犯罪行为,严惩违法犯罪分子,促进我市卷烟市场经营秩序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地方各级政府负责,打假办指导协调,各方协同作战,群众积极参与”的卷烟打假领导机制、联合办案工作机制和属地管理长效机制。市打假办负责卷烟打假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工作;烟草、工商、质监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卷烟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门负责对制售假冒伪劣卷烟和非法拼装、倒卖烟机等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对违法违纪的公职人员责任追究以及对打假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
(二)狠抓卷烟打假责任制的落实,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打假责任制,按属地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层层抓落实,尤其是抓好村、镇级卷烟打假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三)查网络、挖团伙、端窝点、抓主犯,深入查处一批涉及面广,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制售假冒伪劣卷烟的大案要案;深挖生产烟机、烟草和印刷商标的制假源头及其幕后策划、组织、出资者;依法严惩一批制售假冒伪劣卷烟违法犯罪首要分子及其“保护伞”。
(四)各级烟草专卖局要加强对卷烟市场的管理整顿,协调工商部门做好日常管理检查工
作。
三、工作重点
工作重点是打反弹、防扩散,打回潮、防蔓延。重点地区为恩平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通大容量三相电的城乡结合部、市际结合部、弃置旧厂房、山区果场、林场、水塘基和城镇出租房等的巡查监控,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上述部位设点造假。同时,要加强对卷烟市场的清理整顿,堵源截流双管齐下,消除制售假烟的土壤和条件。
四、组织和分工
为加强对今冬明春卷烟打假专项行动的领导,我市成立专项行动临时督查小组负责该专项行动的协调和指挥工作。督查小组由市打假办牵头,由打假办、烟草、公安、工商、质监、监察和供电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各部门具体分工是:
市打假办负责协调、监督、指导全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卷烟工作,组织召开有关职能部门联席会议,研究、分析、制定有关措施和办法,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卷烟工作情况,并向有关部门通报,进一步督促落实打假责任制,组织督查、督办大案要案。
烟草部门主要负责对卷烟市场的清理整顿和对卷烟经营户的监管,协调区内各烟草专卖部门查处假冒伪劣卷烟案件,统一收缴和销毁假冒伪劣卷烟和制假设备,及时反馈制售假冒伪劣卷烟案件查处情况,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为卷烟打假活动提供充分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对制售假冒伪劣卷烟和非法拼装、倒卖烟机等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及时受理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卷烟犯罪嫌疑人的追逃力度,
及时缉拿归案,及时提请司法部门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工商部门在烟草部门的协同下,负责在流通领域(含服务业)依法查处经销假冒伪劣卷烟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出租屋的巡查,坚持取缔无证经营和打击假烟传销活动。
质监部门积极配合烟草、公安部门查处生产假烟的违法活动,加强对印刷企业的监控,查处非法印制卷烟标识和包装物的违法行为。
监察部门主要负责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打假行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对打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司法部门要根据卷烟制假售假活动的新情况、新特点,积极研究事实认定、证据确认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犯罪案件,要依法从快、从严惩处,以震慑犯罪分子。
供电部门在供电经营中,密切注视大容量三相用电户的动态,特别是对新报装用电户用途的注意,发现用作卷烟生产的情况,及时向打假办反映。
按照守土有责,落实责任,区域实施的原则,这次专项打假行动由各级政府组织本级有关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检查,跨行政区域的直接报市打假办组织协调。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时间从2003年11月至2004年3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2003年11月,各级烟草和工商部门要对本辖区卷烟经营户进行排查,锁定可疑目标,实行跟踪侦察,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
(二)查处整治阶段:从11月下旬至2004年1月底。在此期间,各职能部门按照分工开展全面检查,其中在元旦和春节前开展“集中行动周”活动,重点对卷烟批发,免税商场和制售窝点的查处,掀起打击制售假烟活动的高潮。
(三)总结表彰阶段:时间是从2004年2月上旬至3月底,由市打假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开展今冬明春打假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对专项行动期间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同时做好巩固打假专项行动成果的工作,做好迎接上级检查督办的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开展卷烟打假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起来,充分认识卷烟打假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以严肃的态度对待这场卷烟打假的专项斗争,不走过场,不做表面文章,务求取得实效。
(二)紧密配合,形成合力
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查处和处罚力度。在查处大案要案时,要注重联合行动,协调作战,发挥部门优势,形成合力。力求将造假分子一网打尽。在个案办理中,要加强工作联系,加强信息沟通,加强行动协调,确保联合办案的打假工作机制畅顺运行。
(三)从严执法,从严治假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加大查处力度,规范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经营;严惩犯罪分子,不得以罚代刑,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依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办,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和重犯惯犯的首要分子,要依法从快、从严惩处。对典型案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
(四)加强宣传引导,强化舆论监督
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借助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的力量,按照“突出重点,把握时机,制造声势”的要求,加强对今冬明春卷烟打假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利用各种机会,采用各种形式,在广大群众中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取得群众的支持和配合,特别是要做好村、镇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切实落实打假责任制,促进卷烟打假工作的深入开展。
(注:《转发省打假办、烟草专卖局、公安厅关于广东省今冬明春卷烟打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3]82号)刊于2003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第18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