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江府办[2003]13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根据《广东省消防工作“十五”计划》的要求,切实加强了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加大了对城市消防基础设施的投入,使抗御火灾的能力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但按省的要求,全省各地市市区的城市消火栓建设要在今年底前达到国家标准的100%,县市市区要达到85%,社区消防建设要达到40%,中心镇消防规划要达到70%。当前我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省要求的任务指标差距较大。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要组织力量进一步加快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以迎接国家和省于年底组织的检查验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围绕省的统一部置,居安思危,进一步落实消防责任制,增强抓好消防工作的紧迫感,加强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设,以确保完成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二、明确任务,齐抓共管。各有关职能部门必须树立大局意识,密切配合,发挥联动作用,齐抓共管。由市消防安全联席会牵头,重新明确建设、规划、民政、市政以及供水等部门的消防工作指标任务,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提供保障,狠抓落实。各级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想方设法保证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将消防工作经费纳入当地的财政预算。可采取“多方筹集,分摊负责,整合资源”的办法,解决消防经费的不足。当前,尤其要保障今年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资金的落实,以确保完成省下达的计划任务。
附件:各市、区市政消火栓、社区消防和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情况统计表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