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江门市联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和
交通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3]13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联合整治道路交通运输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附后)要求,迅速开展我市联合整治道路交通运输秩序和交通安全专项行动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制订的《江门市联合整治道路交通运输秩序和交通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十一月六日
江门市联合整治道路交通运输秩序
和交通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市交通局 市公安局 市工商局 市安监局
(二○○三年十一月六日)
为加强我市道路交通运输秩序的综合治理,创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联合整治道路交通运输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粤交运[2003]1031号)和最近召开的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联合整治道路交通运输秩序和交通安全的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省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针对目前我市道路交通运输秩序还存在混乱环节、交通事故频发等突出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充分发挥综合整治的强大威力,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运输秩序和交通安全的综合整治行动,确保道路交通运输秩序和交通安全得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江门市整治道路交通运输秩序和交通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吕德培副市长任组长,市交通局梁榴转副局长、市公安局陈泰隆副局长、市工商管理局陈仲标副局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黄永耀副局长为小组成员,负责对全市的整治行动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公路运输管理科,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管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科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科协助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严厉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报废车及套牌车辆营运;
(二)坚决取缔货车、农用车、拖拉机从事旅客运输;
(三)从重打击车匪路霸、欺行霸市的违法行为及扰乱运输市场、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四)严肃查处维修业户非法拼装车辆、偷工减料及使用假冒伪劣零配件等违法行为;
(五)严厉查处违章超速、超载行驶等影响安全行车和私设站点、违规揽客的扰乱客运秩序行为。
各市(区)要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针对存在问题,突出整治重点,制订详细的整治行动方案,逐个打击。蓬江区、江海区以打击非法载客摩托车、“蓝牌”车及整治江门车站及周边治安秩序为重点;新会区,台山、开平、鹤山市以打击非法营运的“野鸡车”、“小四轮”、三轮车及车匪路霸、欺行霸市的违法行为为重点;恩平市以打击维修业户非法拼装车辆及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车辆营运为重点。
四、整治措施
(一)对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擅自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
(二)对非法拼装车辆或承修被盗被抢车辆的取消其经营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三)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车辆上路行驶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四)对渗透到运输市场的黑恶势力,一经发现,要从严打击,决不手软;
(五)对查获的报废车辆一律按规定销毁;
(六)对作出处罚决定后逾期三个月(含处罚决定书送达时间)仍不接受处理而尚有使用价值的被扣查车辆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通过法院按法定程序予以拍卖,拍卖所得款统一上缴国库。
以上行政强制措施由各有关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分别实施,各市(区)要加大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章违法行为,并积极与当地法院加强联系,对拒不执行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强制执行。
五、严格执法
(一)规范执法行为
参加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做好取证工作,防止公路“三乱”行为发生。一般违章行为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屡犯或严重违章的,从严处罚,维护正常的道路交通运输秩序。
(二)严格按程序执法
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做好各种取证工作(含录像),对违章行为要实施处罚的必须严格按程序执罚。要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的权利,罚款额较大的处罚要实行报批、报备工作。
六、整治安排
整治工作从2003年10月起至2004年1月中旬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10月中旬至下旬,为组织宣传阶段。主要工作是:一是学习传达国家、省有关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有关精神及本方案的内容要求。二是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方案,成立整治机构。三是组织强而有力的联合整治执法队伍,按职能分工和统一部署实施综合整治。各市的整治方案及组织机构情况请于10月20日前报市直有关单位。
第二阶段从10月下旬至12月中旬,为联合整治阶段。主要工作是:按照市的部署和当地的工作重点抓好落实,全面开展整治行动,完成各项整治任务,达到预期目标。
第三阶段从12月下旬至2004年1月中旬,为检查总结阶段。主要工作是:各市(区)政府对辖区整治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对有成效的工作予以巩固提高,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各市的书面总结请于12月15日前报市整治办,并抄送市直有关单位。
七、组织领导及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市(区)要充分认识到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做到领导重视,精心组织,统一部署,狠抓落实。各市(区)政府要把整治道路交通运输秩序工作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亲自挂帅,交通、公安、工商、安监等有关部门组成的整治机构,成立联合执法队伍,采取加强源头管理和加大路面动态监控力度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地域和路段开展联合整治行动。
(二)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既按职能分工独立开展整治工作,又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开展联合行动,确保领导指挥到位和人员岗位到位,形成全方位的整治态势,充分发挥联合整治的威力,切实解决本地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及采取派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及时宣传报道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要求、典型事例和有关政策、法规,大造舆论声势,营造整治氛围。同时,要加强舆论监督,设立公布投诉电话、意见箱,对严重违法违章行为及时给予曝光,决不姑息,使整治工作深入民心,广大群众热情关心支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我市整治交通运输秩序办公室的投诉电话设在市交通局公路运输管理科,电话:3554397。
(四)做好情况收集、统计、处理和反馈工作。各市(区)要认真做好每个阶段的情况汇总,注意收集、整理典型个案和成功经验。
(五)加强监督检查,务求抓出成效
各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整治工作要加强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给予解决。切忌走过场和流于形式,使整治工作务求实效,收到明显的整治效果。我市将组织督查组到各市(区)进行检查,总结推广经验,纠正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