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我省城镇
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通知
江府[2003]5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我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通知》(粤府[2003]8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退役士兵转运接收工作。各级政府、各单位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切实做好退役士兵返乡途中转运接收工作,为退役士兵排忧解难,提供安全优质服务,确保转运接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民政部门对退役士兵转运接收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退役士兵随时回来,随时可以办理报到手续,并及时将退伍军人的党、团组织关系转送街道、乡镇或工作单位的党、团组织。
二、加强管理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国家经济发展、事关国防建设和社会稳定,是“双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今年因部队整编,部分服役期未满的士兵要提前退出现役,因此,各地要做好退役士兵家访工作,各基层民政部门和武装部门要对退役士兵逐个家访,了解退役士兵的思想和家庭情况,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要组织退役士兵学习国家、省、市有关安置的政策法规,介绍当地社会建设的新形势,宣传退役士兵在家乡三个文明建设中建功立业的事迹,对他们进行遵纪守法、优良传统和正确择业观念的教育,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国家改革和建设的形势,树立自立精神和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服从大局的自觉性,拥护安置改革,勇敢地参与社会就业竞争,走自谋职业的道路。
三、全面推进我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改革。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在今年初制定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不断修改和完善,以进一步推进我市退伍安置改革工作不断深入发展,确保2003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四、提供劳动技能培训和就业培训。各级政府要按照省的要求,加强城镇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和完善育才、荐才、用才的服务体系,尽可能创造条件,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技能培训,提高退役士兵的劳动技能,增强他们的就业竞争能力,使之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人才市场发展的需要。各有关部门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要给予政策优惠。
五、积极开发、使用农村退役士兵军地两用人才。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对返回农村的退役士兵,要继续按照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培养和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发展规划》要求,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开发和使用农村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年度开发率要达到97%以上。要鼓励和扶持有专长的退役士兵创办经济实体,推荐农村优秀退役士兵作为基层组织的后备力量,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出积极贡献。
各市、区在每年12月20日前要将安置改革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并抄送市民政局。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二月十日
(注:《关于全面推进我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通知》(粤府[2003]89号)刊于2003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第19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