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
江府办[2004]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粤府办[2004]1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根据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重要意义
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现象不仅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严重影响了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而且进一步加剧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影响了社会稳定。全市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从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把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并作为政府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切实抓紧抓好。
二、政府部门以身作则,带头清欠
各级政府部门一定要带头解决政府工程拖欠工程款,对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制订明确的还款计划;同时,还要通过思想教育和基建方式改革,纠正各部门的一部分工程在资金不足情况下盲目上马的错误倾向。
三、运用行政手段,督促一批房地产开发项目清付工程款
各级政府要对本辖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工程款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和清理,对有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单项资质”的项目开发公司),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督促其尽快还款。对拒不改正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不得批准其新的开发建设项目,各级计划、规划、国土、建设、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与银行、保险机构以及司法部门协调配合,运用行政手段、经济手段乃至通过法律途径,督促一批房地产开发项目清付工程款。
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农民工工资问题直接影响到农民的家庭生活和社会稳定,各地、各部门要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当前清理工作的首要任务,加强监察执法,严厉打击以各种名目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已获得工程款的建筑业企业,要优先偿付拖欠农民工工资,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业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实行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防止拖欠工程款的发生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把好各项审批关口,加强市场监督,从源头上防止发生新的拖欠工程款。要做好以下工作:一要严格审批管理,加强市场监督;二要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三要完善各项法规制度,严格合同管理;四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规范中介机构行为。
六、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层层落实责任制,自2004年起,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市政府已建立由市计划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建设局、工商局、人民银行、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各项工作。各市、区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本地的相关工作,并于2004年2月6日前将建立这项制度的情况报江门市建设局,由市建设局汇总后报市政府和省建设厅。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一月二十日
(注:《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粤府办[2004]1号)刊于2004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第1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