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江府办[2004]3号
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3]93号)转发给你们。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农村税费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系统工程,这项工作不仅要减轻农民负担,还关系到农村各项事业的正常发展。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加强配合,共同推动我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
二、加大配套改革力度,积极稳妥地推进税费改革。“并镇、并村、并校、减人”是配套改革的重中之重,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该项配套改革的重要性,将配套改革进行到底,全面清理整顿涉农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财力向下倾斜,经费缺口向上移”的原则,安排好用于农村税费改革的转移支付补助,监管好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三、依法治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业税征管。各级征收机关要严格执行中央提出农村税费改革的“八不准”和农村税收征管工作的“十不准”原则,按照“轻灾少减、重灾多减、特重全免”的要求,规范农业税收票证管理,切实做到依法征税、文明收税。
四、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农村税费改革涉及千家万户,各部门要通过监督检查,加大对改革过程的跟踪问效力量,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法制观念和服务观念,确保中央和省的各项改革政策稳妥地落到基层和农户。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一月六日
(注:《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3]93号)刊于2003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第19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