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贯彻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府办[2004]2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3《贯彻〈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贯彻《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
根据《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85号,以下简称《规定》)的精神,为加强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贯彻《规定》。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规定》作为今年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面、深入地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各级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带头学习,全面了解,准确掌握《规定》确立的制度。要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制教育,促使他们自觉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把按《规定》要求配备注册安全主任作为企业的自觉行为。
二、强化注册安全主任管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把推行注册安全主任制度作为强化我市基层基础安全管理的大事来抓,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范围,列入对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工作考核内容。积极培育和发展注册安全主任中介服务机构,为注册安全主任和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服务。力争在今年内使全市各类企业的注册安全主任配备率达到30%以上,其中三种“高危行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配备率要达到70%以上,至2006年前全市各类企业的配备率达100%。
三、认真落实和积极推行注册安全主任制度。市安监局负责我市注册安全主任制度实施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安监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都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注册安全主任制度的施行。安监部门要严格执行《规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把企业配备注册安全主任情况作为日常安全生产督促检查的重要内容,切实做好企业注册安全主任的培训、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市安全生产管理协会负责做好我市兼职注册安全主任的管理工作。企业主管部门要把企业配备注册安全主任作为企业经营生产的许可条件之一。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有关条文要求配备注册安全主任,不按规定、标准聘任注册安全主任或聘任不具备资格的人员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将按《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严肃处理。
四、注册安全主任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履行自身工作职责。注册安全主任要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规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协助企业和有关部门做好对员工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监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企业执行国家和本省、市有关作息制度、女职工权益、未成年工管理和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管理等方面的劳动保护规定;针对企业安全生产薄弱环节、重大危险点和危险源,提出防止伤亡、火灾、爆炸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参与制订事故应急抢险预案;及时报告企业发生的伤亡事故,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遇有重大隐患和问题应及时报告。
附件:《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85号(注:《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粤府令第85号)刊于2004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第4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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