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水利局关于江门市2003年度水利规费
征收任务完成情况报告的通知
江府办[2004]1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我市列入全省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项目19项,总投资约23.9亿元,要求2008年前完成,时间紧、任务重。要完成这项民心工程,关键是落实建设配套资金,希望各单位千方百计、多渠道筹集。征收水利规费是落实水利建设配套资金的重要渠道,几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征收的数量也逐年有所增加,但发展不够平衡。为了抓好这项工作,市水利局根据江府办函[2003]177号文的要求,对各市区2003年度水利规费征收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市水利局《关于江门市2003年度水利规费征收任务完成情况报告》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二月二十日
关于江门市2003年度水利规费征收任务完成情况报告
市人民政府:
根据市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3-2004年度江门市水利规费征收任务的通知》(江府办函2003]177号)的精神,对各市、区上报的2003年度水利规费征收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分析。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去年全市水利规费征收工作的基本情况
从2003年度各市、区水利规费征收的情况来看,各级政府及财政、税收、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规费征收工作十分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市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3-2004年度水利规费征收任务的通知》(江府办[2003]177号)精神,做到主管领导亲自抓,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水利规费征收工作的有关问题,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层层分解落实水利规费征收任务。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大征收力度,确保水利规费征收任务的完成,据统计,2003年度全市实际征收水利规费11810.06万元、完成征收任务的100.34%。其中:堤围防护费9926.09万元、完成征收任务的103.40%;水利建设基金1416.00万元、完成征收任务的89.62%;水资源费467.97万元、完成征收任务的79.32%(详见附表)。从征收情况表明,2003年度水利规费的征收任务总额完成较好。但水利建设基金普遍征收不足,只有新会区计提的水利建设基金有较大的提高,市下达任务200万元,而实际征收额340万元,增幅为170%;市本级和鹤山市分别完成108.33%和111.11%,均超额完成征收任务。
二、水利规费征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各市、区水利规费征收工作进展不平衡。如台山市水利规费征收的总体情况不够理想,只完成下达任务的85.42%,需进一步抓落实。
(二)各市、区计提水利建设基金仍是较为突出的难点。财政部于1997年1月23日颁发的《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水利建设基金是国家为了加快水利建设而制定的一项有时限性的水利规费政策,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但当前一些地方及部门对此认识不足,没有按规定执行。如台山市仍未能开征水利建设基金,只是从水利资金中划出100万元作为水利建设基金;开平市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完成率也较低,只完成下达征收任务的38.00%。
(三)对水利规费的缴纳认识不足。当前,由于对不按规定缴纳水利规费者没有明确的处罚管理办法,仍有相当部分企业对水利规费的征收认识不足,未能认真执行有关法规,有的强调经济困难,拖欠水利规费;有的认为征收水利规费是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有的认为企业已经交税了,再征收水利规费是不合理的,因而拒交。如新会区自来水厂以自身经济状况不好为由向新会区政府申请减免了大部分的水资源费,因此造成了新会区2003年度水资源费的征收率严重偏低,只完成征收任务的17.94%,为全市水资源费征收率最低。
三、做好今年水利规费征收工作的几点意见
为做好省委、省政府在全省实施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的民心工程,我市列入全省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的项目共19项,总投资约23.9亿元,建设年限为2008年。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要如期完成建设任务,落实建设资金是关键。而我市财政预算内难以足额安排配套水利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因此,必须千方百计、多渠道筹措水利建设资金。全市列入省水利建设的项目,除上级资金补助外,市、县、镇三级资金配套要足额到位,为保证我市水利建设任务的完成,今年需做好如下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市、区要切实加强对水利规费征收工作的领导,充实和健全各级水利规费征收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制。同时,要进一步总结经验,查找薄弱环节,特别是重点企业和难征大户,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督促落实,确保2004年度水利规费征收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水利规费的征收涉及到多个部门,财政、税务、工商、公安、交通、银信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进一步理顺各种关系,把全市水利规费征收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特别是列入水利建设基金征收范围的收费管理单位,要积极配合征收部门,依法征收。
近年来,随着汽车不断进入家庭,学习驾驶汽车的人员不断增加。根据有关规定,该项收费应计缴水利建设基金3%,建议该项规费由市交警部门代征代缴。
(三)要加强水利规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在适当时候,由市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审计、财政、水利等部门到各市、区抽查水利规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确保水利资金专款专用。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政府和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水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尤其是加大对水利规费征收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报刊、电台、电视台要加强对依法缴纳水利规费的先进典型以及违反水利规费征收案件的报道,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水法制意识,确保我
市水利规费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2003年水利规费征收任务完成情况统计表
江门市水利局
二○○四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