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我省企业信用信息网建设意见的通知
江府办[2004]18号
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我省企业信用信息网建设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3]89号)转发给你们,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
市政府将成立由市领导任组长,有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江门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我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建设的领导,为项目实施提供领导和决策保障,并进行监督和检查。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信用信息网建设工作,要明确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我市的企业信用信息网建设好,完成省交给的工作任务。
二、项目建设目标和任务
(一)我市企业信用信息网的建设目标:在2004年4月底前完成企业信用信息网的建设,并在5月中旬实现和信用网省级平台的数据交换。
(二)主要任务:
1、连通两级网络系统。企业信用信息网的网络系统分省、市两级。按照省的要求,市级网络系统由各地市为单位进行建设,建成后实现与省级系统的连接,与各地市级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我市企业信用网的网络系统要依托市电子政务专网平台进行建设。建设分两步进行,在2004年4月底前完成市信用信息网络平台的建设,实现首批联网部门(市信息产业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外经贸局、市科技局、人行江门市中心支行、江门海关)的连接,5月中旬实现和信用网省级平台的数据交换。第二步按省的要求逐步将连接范围扩大到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经贸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药监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工商联等13个单位。
2、整合信息资源。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人行江门市中心支行、江门海关等部门是企业信用业务数据的职能部门,要按照《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网业务规范》的具体要求,定期提供和更新本部门的企业信用数据。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经贸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药监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工商联等部门也要根据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建设的进程逐步提供信用信息。各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也可根据各行业特点提供有关企业信用信息。
3、开展信用服务。积极开展信用服务的宣传工作,增强全社会信用意识,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逐步开展信用评估、联合监管等深层次应用服务。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业务和职能,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网,积极开展行业性信用服务活动。
4、建立运作机制。各部门要根据业务规范的要求,结合自身的业务管理特点,建立业务数据采集、传输和共享的工作机制及协调监督机制,制定配套规章制度。要建设专业人才队伍,保障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协调发展。
三、各部门职责
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全市企业信用信息网的总体规划和协调工作,在市项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牵头组织实施市企业信用信息网的建设,并负责企业信用信息网市级系统的网络互联、运行管理和技术支持工作。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人行江门市中心支行、江门海关等部门,要做好本系统的有关建设工作,并根据联合监管、运转协调的需要,打破行政壁垒,加强与其他部门开展信息交流,实现信息共享和充分利用,深化信用服务。
四、落实建设资金
为保证按时、按质完成省交给的建设任务,市信息产业局要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结合省的建设要求,做好我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建设资金预算报市政府,确保企业信用信息网建设资金尽快落实。此外,除了企业信用信息网的建设费用外,还要确保企业信用信息网建成以后的运行、日常维护所需费用。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二月十五日
(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我省企业信用信息网建设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3]89号)刊于2003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第19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