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直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和资金处理重点检查情况的通报
江府办[2004]17号
市直各单位:
市政府决定从2003年9月起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清理,并由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和市审计局分别对市粮食局等12个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了重点核查。现将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应报未报账户的问题
(一)市农业局未报账户1个,2003年8月31日银行存款余额238,940元。
(二)市公安局蓬江分局未报账户4个,均为城信社冻结的风险资金账户,银行存款余额共计91,204.05元。
(三)市残疾联合会下属单位残疾人劳动服务部未报3个账户,银行存款余额共计2,120,000元。
对上述三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被通报单位要召开干部职工大会,主要领导要做检查,并限期整改(除金融机构因停业整顿暂不可操作的事项另行处理外),由主要领导签发检查整改情况和措施书面材料于4月30日前报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和市审计局。
二、在账务处理中违反会计制度的问题
(一)市外事侨务局以单位名称在城信社进行定期储蓄存款,属于城信社停业整顿而冻结的资金账户,银行存款余额为50,352.88元。待解冻后再作并账或处罚处理,对该单位行为给予通报批评。
(二)市公安局江海分局在将账外账(该局刑警队账)与分局行政账合并时,没有将暂存款3,771,049.44元与暂付款6,830,000元两项往来款资金全面合并反映。责成该局将刑警队未合并的暂存、暂付资金并入分局行政账处理,进行会计核算,撤销刑警队有关账户,以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
(三)市公安局蓬江分局及其下属派出所存在会计人员无上岗证、现金日记账与银行存款账的会计记账没有分开核算、派出所保安管理费使用三联收据入账和分局没有统一核算等问题。责成该局及下属单位进行会计管理整改。
(四)市公安局有部分经费列支的固定资产没有登记入账,不利于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易造成资产流失。责成该局对账外资产作全面清理,对未入账的固定资产办理登记入账手续,并在今后加强管理。
(五)市体育局于2002年年底将财政拨款结余1,021,500元转入经费类账户暂存款,虚列经费支出。至2003年6月30日止,该暂存款余额为220,793.46元,已作调减暂存款和调增财务收支结余处理。责成该局今后在账务处理上要严格执行会计制度。
(六)市科学馆和市科技局两单位在会计账务处理中进行预提费用(其中:市科学馆预提财政及科达公司借款的利息共计107,852.21元,市科技局预提专利网费49,048.04元和电脑系统改装费2,856.4元),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收付实现制账务核算的规定。责成上述两单位按规定进行账务调整处理,即冲减支出,增大结余,今后在账务处理上要严格执行会计制度,不能虚列经费支出。
(七)市农业局下属单位市动物防疫站在转让汽车时没有向市资产局和主管部门办理报批手
续;购置车辆时没有执行《政府采购法》和办理车辆定编。由市资产局和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上述单位违反财务制度,要立即进行整改,写出整改书面材料,由主要领导签发后于3月30日前报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和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将按《会计法》和有关规章对被通报单位财会人员进行处理。
三、市粮食局应报未报72个账户的问题。
(一)市粮食局公款私存设立的“小金库”账户2个;市粮食集团公司以私人名义进行公款私存7个账户,违反财政法规;市粮食学校已于1992年撤销,但该学校账户并没按规定撤销,市粮食局于1999年至2001年期间违反规定使用该账户,将粮食部门部分资金转入该户用于发放单位人员奖金及公务费用,有关资金未列入粮食局财务会计账;该局还违反规定使用粮食经济学会账户,将各市区粮食部门资金存放于该账户用于各市区粮食部门人员奖金发放,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
对上述11个私存私放的账户银行余额共255,915.86元作没收上缴国库处理并且撤销有关账户,同时对账外收入按有关规定作罚款处理。由市财政局负责核实督办。
(二)原粮食集团公司属下分公司澳门金丰贸易公司账户1个,是用公款2,643,250元在境外设立的,该公司存在将资金主要用于接待和发放相关人员去港澳的补助。由市审计局对该公司设立以来的资金收支和资产运作进行专项审计后再提出处理意见。
(三)经对市粮食局其余60个账户核实,有23个是未报账户。为此,对该单位相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处理,并由市财政局对上述账户作出保留或撤并的处理。另由于粮食局下属企业单位广泰地产开发公司账户2个,富源房地产开发公司账户1个,富源投资发展总公司账户1个涉及到追收粮食风险基金的问题,责成市粮食局对上述账户进行清理归还,并由市财政局进行核实督办。
(四)市粮食局财务管理混乱,违反财务管理制度。一是收入不记账,支出无支出凭证,1996年至2002年违规金额1,533,500元;二是公款私存,巧立名目,滥发奖金、补贴,设“小金库”账外账,1993年以来违规收入共计8,668,579.84元,支出金额8,500,625.57元;三是违反“规范公务员收入”的有关规定,在2002年10月后发放奖金和补贴,违规支出共计289,813.6元。对此问题,由市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
(五)市粮食局于1997年2月将财政专款——简易建仓维修费20万元用于发放奖金,违反专款专用制度,责成该局对上述违规金额追缴上交国库,并由市监察局、市财政局追究纪律责任。
(六)市粮食局四名公务员在下属单位粮食调剂中心任职,违规领取交通费补贴、加班补贴、取暖费、年终考核奖、利润承包提成奖、利润承包超额领导班子奖等,其中两名还在该局领取财政拨款的公务员优秀奖金。对此,责成市粮食局对上述四名公务员违规领取的奖金、补贴如数追回,并由市监察局、市财政局负责督办。
(七)市粮食局每月直接在调剂中心税前列支各项费用,抵扣调剂中心需上缴市粮食局的“三成”;市粮食集团公司直接在调剂中心税前列支财务费用1,547,939.84元,涉嫌偷逃税款。将由市审计局结合对该局主要领导任期经济责任问题进行专项审计后另行提出处理意见。
对市粮食局的违规资金,除企业正常运作所需资金外,全部没收上缴国库;对市粮食局领导班子和原局长陈开伦同志的有关问题在没有调查清楚之前,2003年度该局班子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陈开伦同志不得评为称职。
各单位要引以为戒,认真吸取教训,增强法纪意识,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和纪律,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坚决杜绝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我市清理机关、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工作并没有结束,重点核查工作还将继续,对有关单位银行账户和财务收支核查发现的问题,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责任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