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质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
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府办[2004]1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质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的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二月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质监局 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是我国的一项重大技术经济政策,是适应入世新形势,提升我市产品质量整体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扩大对外贸易,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工作。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以下简称“采标”)工作,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关于推进采用国际标准的若干意见》(国质检标联[2002]209号)以及省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标准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2]85号附件)精神,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加快技术进步,增强科技对企业采标、质量振兴的推动力,充分发挥我市科技、人才优势,实现引进与开发、创新相结合,科技与经济相结合。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促使大企业、大集团尽快形成技术开发优势和竞争优势,使技术进步成为企业提高竞争力的主要因素。
(一)提高企业的采标意识,发挥企业在采标中的主体作用。各级政府、质监部门和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要因势利导,加强对企业的分类指导,提高企业采标的自觉性。对于竞争实力强的企业,要积极引导、支持企业参与相关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活动,特别是参加国际标准的起草活动,加强对技术标准的研究,使适应国际标准与参与国际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并重,努力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发挥龙头企业对产品升级的带动作用。对广大中小企业,要引导企业增强采标的积极性,积极收集与企业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信息,为企业提供有效服务,促进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变被动应对为主动应对,达至良性循环。
(二)开展对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研究,结合我市产业与产品结构特点、优势产业和出口型产业的特点,开展对以外向经济企业技术标准为重点的技术壁垒现状和发展趋势等内容的调查摸底,选定一批龙头企业并分门别类进行技术标准的诊断、分析和研究工作,主动利用WTO/TBT协定的“正当目标”和WTO/SPS协定关于“适当保护水平”的条款,积极开展构筑技术壁垒的研究,利用制度标准、法规、合格评定程序和卫生措施等手段,制定有效措施保护我市企业的合法利益。
(三)加快标准化信息体系的建设,推动标准制、修订和标准信息服务网络化。企业采标工作的难点之一就是信息不畅通,收集国际标准资料比较困难,因此提供良好的标准化信息服务,对于推动企业的采标工作非常重要,更需要建立标准化信息体系,为企业采标提供更加周到及时的有关标准化的信息服务。
(四)强化企业标准化基础工作,抓好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标准化工作是专业性强、涉及面广的技术基础工作,各行各业需要建立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通、技术高超的专业人才队伍来支持标准化信息体系的运转。要加强人员培训和人才培养,特别是要培养一支既懂技术、外语水平又好的能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活动和国际交流的人才队伍,是推进采标工作的重要基础。
二、组织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质监局、市计划局、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外经贸局、市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参加的江门市采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重大问题,制订政策措施。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工业的副市长任组长,由分管秘书长、质监局局长任副组长。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质监局,负责日常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市采标工作快速、有序、健康地发展。各级政府要把采标工作与国家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紧密结合起来,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加大政策扶持。要引导企业的基础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引进与采标工作相结合。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采标工作的政策扶持。
1、对重点产品采标,需要进行技术改造的,有关管理部门应按国家、省、市技术改造的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各级技术改造计划。在技术引进中,要优先引进有利于使产品质量、性能达到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技术设备及有关技术文件。对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的立项应进行采标水平的评审。
2、对企业开发的新产品,属于采标的,可优先列入各级科技开发计划。对采标重点产品开发项目,凡符合国家、省、市科技计划规定,并且相关重要技术指标与其他同类产品基本相同的,优先列入申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
3、对于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和政府采购,在设备定购、原材料、备品备件采购时,要优先采购采标的产品。
4、申报国家和省、市级名牌产品和国家免检产品,应先经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标准水平评定,对采标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要给予优先考虑。
5、对经济效益和在社会效益显著的采标项目,可按有关规定,申报国家科技进步奖。
6、对采标工作成效显著的企业,企业所在地政府应在设立相应的扶持资(基)金(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专项扶持资金)优先考虑给予支持。
7、出口产品在出口报验时,对取得采标证书产品优先通关。
(三)积极做好管理服务工作。各级标准化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分析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发展动态,要积极支持和鼓励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鼓励争取加入国际标准的起草工作,还要及时为企业采标提供标准资料和咨询服务。各级科技和标准情报部门要积极搜索、研究和翻译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和情报资料,为企业提供最新的标准信息。
(四)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采标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采标工作的领导,明确负责部门和专人负责采标管理工作,把采标工作纳入经济工作的考核体系。各市、区政府,要根据国家《关于推进采用国际标准的若干意见》和本“意见”的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实施计划,狠抓组织落实和日常督查工作。各级质监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本地采标工作情况,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推进全市采标工作持续、稳定、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