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02年度江门市森林资源保护
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等先进单位的通报
江府[2004]1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02年,我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森林资源管护,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较好地完成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及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责任制,促进了全市林业事业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新会区人民政府等3个单位为“2002年度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先进单位”,授予鹤山市人民政府等3个单位为“2002年度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先进单位”,并在全市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在今后工作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建设秀美侨乡山川再立新功。
各级、各部门要向受表彰的单位学习,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解放思想,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努力开创侨乡林业工作新局面。
附件:2002年度江门市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等先进单位名单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02年度江门市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等先进单位名单
一、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
一等奖 新会区人民政府
二等奖 台山市人民政府
三等奖 蓬江区人民政府
二、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
一等奖 鹤山市人民政府
二等奖 开平市人民政府
三等奖 恩平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