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加强电力安全工作的通知
江府办[2004]2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现将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安全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4]23号)转发给你们,针对当前电力供应紧张的局面,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保障我市安全供电
(一)各级政府、各部门和电力企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贯彻广东省2004年保障电力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力保障我市电力正常供应。要加强领导,落实层级责任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大力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二)各级经贸部门要加强运行调度,精心调度、精心操作、精心维护,科学安排运行方式,充分利用有限的电力资源,确保电力设备及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防止大面积停电事故,并做好系统电力供应不足和系统事故下拉闸限电的相应准备工作。
(三)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辖区内发电厂的调控能力,挖掘潜力,充分发挥地方电厂现有能力,千方百计做好顶峰发电工作,以缓解我市电力供应的不足。认真执行计划用电指标,服从调度命令,积极主动配合做好电力电量的平衡工作。在供电负荷紧缺的情况下,要采取措施保障重点用户、重点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和居民生活的用电。
(四)各供电部门要加强输变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加快输变电设备的改造,加强电网的安全可靠性。各电厂要严格执行调度命令,加强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好机组维护和燃料储备的工作。
(五)各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调度、认真协作,切实采取措施,做好电厂燃料运输的保障工作。
(六)各级经贸、公安部门和电力企业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依法组织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专项整治行动,切实保障电力企业安全生产。
(七)新闻单位要配合做好加强保护电力设施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社会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守法意识。
二、加快电源电网建设步伐
为迎接今年的用电高峰期,台山发电厂第二台60万千瓦机组及新会双水发电厂两台15万千瓦机组的建设项目要在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加快进度,力争提前竣工投入商业运行。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协助解决电厂线路输电工程中碰到的问题,确保电厂电力顺利输送。
三、加强用电侧的管理
加强用电侧的管理,有效缓解当前电力供应紧张的矛盾。各级政府要继续做好峰谷电价的宣传工作,通过经济手段转移高峰负荷,缓解用电高峰时段供电压力,提高电网的安全可靠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避峰、错峰用电措施的落实力度,引导用户合理利用电力资源。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