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关于江门市
农业标准化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府办[2004]2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关于江门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三月十六日
关于江门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市质监局 市农业局
(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农业标准化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是规范农业生产、保障消费安全、促进农业经济发展、不断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措施。近年来,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共制(修)订市级农业标准有12项,其中种植业有10项,畜牧业有2项;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全市有效期内认证的绿色食品有11家企业12个产品,获得省级有效期内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基地89个;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1个,其中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个,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9个。同时,争创了一批农业名牌产品。为了贯彻落实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4]19号)及全省农业标准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主要目标
(一)加快农业标准化的制(修)订工作。根据我市农产品的特色和优势,加快大宗农产品标准的制定,从2004年起,用2-3年时间,在现有的基础上,争取再完成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10项。
(二)切实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和管理,加大农业标准的实施与推广力度。要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在全市建设10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基础上,适当扩大示范区建设,拓宽示范领域。力争到“十五”期末,再建立10个省级和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大力推进农产品名牌战略,积极争创农业类名牌产品。各市、区要根据《广东省名牌带动战略方案》,把推进农业标准化作为一项基础工作来抓,并与培育、创建农业类品牌、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等工作结合起来,培育和扶持一批农业类名牌产品,开拓市场,增强农产品竞争力。从2004年开始,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创省农业名牌产品5—10个,绿色食品认证产品8-10个;转换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企业70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企业(基地)累计达到120个。
(四)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要争取用3-5年时间,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逐步建设好江门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市(区)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站),较大的生产基地要配备农产品速测仪,完善市、县、生产基地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指导生产,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控和监督检查。
二、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措施
(一)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各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农业标准化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进一步制订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狠抓落实。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对在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引导企业和农民自觉应用农业标准。
(二)增加农业标准化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农业标准化工作,切实解决农业标准化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市、县两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标准化的制定、宣传、推广、培训,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补助等,并做到专款专用,由财政部门负责监督使用。
(三)广泛开展农业标准化宣传与培训。要充分利用网络、有线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普及标准化知识,增强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和消费者的标准化意识。要加强培训,充分利用质监、农业部门的技术力量组织标准化培训,提高企业、农户的标准化知识水平。
(四)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示范和管理工作。继续加强现有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工作,抓好标准化示范、辐射和带动产业化发展。要扩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积极推广“选好一个项目,建立一个体系(标准体系),形成一个龙头,创立一个品牌,带动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百姓”的做法和经验。要推广以标准规范的“公司+农户+基地”等生产经营模式,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农业标准化工作中的带头作用和辐射效应。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要把实施标准化列入技术推广工作计划,发动基层技术人员积极参与标准化推广实施工作,拓宽示范领域,建立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