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卫生局关于江门市实施中国遏制与
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中期评价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4]3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卫生局《关于江门市实施〈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中期评价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江门市实施中国遏制与防治
艾滋病行动计划中期评价方案
江门市卫生局
(2004年3月22日)
为检查各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贯彻执行《江门市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1—2010年)》(江卫[2001]140号,下称《规划》)和《江门市实施〈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方案》(江府办[2002]44号,下称《方案》)情况,总结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成绩、经验和存在问题,进一步搞好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省对我市检查。现根据《规划》和《方案》要求,制定《江门市实施〈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中期评价方案》如下:一、为搞好中期评价工作,成立江门市实施《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中期评价工作小组(以下称市中期评价小组,名单见附件1),具体负责中期评价工作的实施。
二、根据《规划》、《方案》的精神和要求,重点抽查评价如下单位:(一)各市、区政府及其有关单位。(二)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广电局、江门日报社。
三、评价内容和指标。根据《规划》和《方案》提出要完成的工作目标(指标)和各有关单位的职责制定评价具体内容和量化指标,具体见江门市实施《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中期评价表(见附件2)。
四、时间安排:2004年4月底前,各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做好自查评价和总结工作,并于5月5日前将自评总结报市卫生局。2004年5月中旬,市中期评价小组组织评价。
五、评价方法
(一)市中期评价小组听取受评价单位关于贯彻执行《规划》和《方案》的情况汇报(要求有书面材料)。
(二)市中期评价小组根据江门市实施《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中期评价表所列内容和项目要求,查阅受评价单位资料,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
(三)市中期评价小组向受评价单位通报评价意见。
(四)市中期评价小组对各受评价单位评价完后,写出评价报告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发出评价通报。
附件:1、江门市实施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中期评价工作小组名单
2、江门市实施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中期评价表
附件1 江门市实施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 行动计划中期评价工作小组名单 组 长:陈 杭(副市长) 副组长:吴国杰(市政府副秘书长) 毛 炯(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程学斌(市卫生局副局长) 黄宝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主任医师) 黄丽华(市卫生局疾控妇幼科科长) 冯永壮(市财政局副科长) 林愿才(市委宣传部副科长) 黄 培(市教育局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所长) 林金光(市公安局副科长) 林爱民(市民政局科长 钟文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行病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卢和琨(市皮肤医院副院长、副主任医师) 附件1 江门市实施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 行动计划中期评价工作小组名单 组 长:陈 杭(副市长) 副组长:吴国杰(市政府副秘书长) 毛 炯(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程学斌(市卫生局副局长) 黄宝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主任医师) 黄丽华(市卫生局疾控妇幼科科长) 冯永壮(市财政局副科长) 林愿才(市委宣传部副科长) 黄 培(市教育局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所长) 林金光(市公安局副科长) 林爱民(市民政局科长 钟文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行病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卢和琨(市皮肤医院副院长、副主任医师) 附件2 江门市实施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中期评价表 一、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管理工作方面(责任单位:政府及有关部门):
指标序号 考 评 指 标 考 评 方 法 评 分 标 准 分值 考评结果 得分 1 成立预防控制艾滋病领导小组或协调会议制度。 查看有关文件。 无成立不得分。 20 2 转发有关预防控制艾滋病的有关文件。 查看有关文件。 少发一次有关文件扣5分,无转发不得分。 20 3 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预防控制艾滋病的规划、行动实施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 查看有关文件。 无规划扣7分,无行动实施方案扣7分、无年度计划扣6分。 20 4 每年政府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 查看有关会议通知或会议记录。 无召开会议不得分。 10 5 公安、司法、民政部门要支持卫生部门对高危人群进行行为干预。 检查有关部门有没有协助卫生部门对吸毒人群、劳教对象、桑拿按摩小姐、歌舞厅小姐进行HIV监测和行为干预。 无支持的扣10分,部分支持的扣5分。 10 6 政府财政有安排预防控制艾滋病的专项经费。 查看有关账目。 无专项经费不得分。 20 总分 100 二、采供血(浆)机构方面(责任单位:江门市中心血站):
指标序号 考 评 指 标 考 评 方 法 评 分 标 准 分值 考评结果 得分 1 有《采供血机构执业许可证》或《采供血许可证》,单采浆站有《单采血浆许可证》,许可证有无过期。 查看各有关许可证,检查是否在有效期内。 无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扣10分。 10 2 达到艾滋病抗体检测工作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系统和监控机制。 2.1 建立HIV抗体筛查实验室。 查看是否建立HIV抗体筛查实验室,以省卫生厅发文批准设立HIV实验室为准。 无建立HIV实验室不得分。 10 2.2 HIV检测操作者是否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和技师以上卫生技术职称。 查看操作人员学历证书及职称证书。 三人以上,其中至少有一人具有中级职称以上。无中级职称扣2分,少一人扣1分。 4 从事病毒或血清学检测的人员有两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并经过省级HIV确认实验室或委托单位举办的HIV检测学习班的培训,取得检测技术培训证书。 查看操作人员的培训证书或证明。 三人以上,至少两人接受培训,少一人扣2分。 4 熟练掌握操作技术。 观察有关人员操作技术。 技术熟练,但操作不符合规程扣1分, 技术不熟练,不符合操作规程扣2分。 2 2.3 配备有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预防用药。 查看有没有药物,使用后有没有补充。 没有药物扣10分,使用后没有补充扣5分。 10 2.4 是否具有HIV检测所需的专用仪器设备,包括加样器、酶标仪、洗板机、温箱、离心机和专用冰箱。 检查有关仪器设备。 每缺一项扣1.5分(如采用全自动检测仪则不查此项,总分用标化)。 10 是否有HIV抗体检测专用标志。 检查各个设施上标志。 缺一个标志扣2分(如采用全自动检测仪则不查此项,总分用标化)。 5 2.5 试剂是否符合要求(有批批检标志,有效期内使用)。 查看试剂标志与有效期。 没有批批检或超过有效期扣4分。 4 各种试剂保存是否有固定的专用冰箱。 查看设备。 没有固定的专用冰箱扣4分。 4 是否有进出库及使用记录。 检查进出库和使用记录。 每缺少一项扣2分。 2 2.6 有无放置污物及废弃血液等专用污物桶及消毒设施。 查看有关设施。 无污物筒扣5分,无消毒设施扣5分。 10 2.7 实验室内应备有安全设施,包括冲洗皮肤、眼睑的自动开关水龙头和自来水池。 查看有关设施。 无自动冲眼器扣2分,无自动开关水龙头扣3分。 5 各种消毒液。 查看消毒液。 无消毒液扣5分。 5 2.8 有无操作、消毒、复核、报告等制度。 检查各项制度。 每缺少一项扣2.5分。 10 2.9 接受有关部门对血液监测 检查监测单位的记录 没有接受监测不得分。 5 总分 100
三、临床用血医疗机构方面(责任单位:医疗卫生机构):
指标序号 |
考 评 指 标 |
考 评 方 法 |
评 分 标 准 |
分值 |
考评结果 |
得分 |
1 |
有用血登记制度。 |
查看用血登记制度,查看用血登记记录本。 |
无制度扣10分,无用血登记记录扣15分。 |
20 |
|
|
2 |
有办理用血报批手续。 |
查看用血报批的报告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及批复。 |
无原件或复印件及批复扣25分。 |
20 |
|
|
3 |
使用的血液有血站(库)名称和许可证号标记,有标记的血液占用血总量的95%以上。 |
抽取20份血袋检查标记。 |
有标记的血液多于18袋得25分。少于18袋,每少一袋扣10分。 |
25 |
|
|
4 |
无自采自供血液。 |
查有否自采自供血液。 |
有自采自供血液不得分。 |
25 |
|
|
5 |
接受有关部门对血液监测 |
检查监测单位的记录 |
没有接受监测不得分。 |
10 |
|
|
总分 |
|
|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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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随机抽检1至2间临床用血医疗机构。
四、医疗机构艾滋病防治工作方面(责任单位:医疗机构):
指标序号 |
考 评 指 标 |
考 核 方 法 |
评 分 标 准 |
分值 |
考评结果 |
得分 |
1 |
医疗卫生机构85%医务人员接受过艾滋病、性病知识培训。 |
查医疗卫生机构办培训班的通知、教材、讲义、人员签到表等资料,计算经培训人员比例。 |
比例<85%的,每降低1%扣1分。 |
10 |
|
|
2 |
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中医医院、保健院、皮防机构等单位设立HIV抗体初筛实验室。 |
查卫生厅有关设立HIV抗体初筛实验室批文。 |
每缺少一个单位扣1分。 |
5 |
|
|
3 |
HIV初筛实验室每季度1次上报HIV检测数据和资料给当地疾控中心。 |
查疾病控制中心材料。 |
缺1个季度数据和资料扣1.25分。 |
5 |
|
|
4 |
75%的医疗机构有艾滋病检查室、治疗室和病房,有相应医疗器材、一次性用品和消毒器材。 |
采取听取汇报的方法了解具备该设施的医院占总医疗机构数的百分比,并抽查一所其中具备该设施的医院。查看有关器材。 |
专门用房比例<80%每降低5%扣0.5分,有关器材缺一项扣1分。 |
5 |
|
|
5 |
医疗机构配备有艾滋病诊治医生和护士。 |
查询是否配备医生和护士。 |
无配备医生扣5分,无配备护士扣5分。 |
10 |
|
|
6 |
配备有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预防用药。 |
查看有没有药物,使用后有没有补充。 |
没有药物扣10分,使用后没有补充扣5分。 |
10 |
|
|
7 |
医生、护士接受过艾滋病规范化诊断、治疗、咨询、预防保健知识培训。 |
查询并查看培训证书。 |
有一名接受过培训得2分,总分不超过5分。 |
5 |
|
|
8 |
指定收治HIV感染者或病人的医院。 |
查询有关文件。 |
无指定医院,扣5分。 |
5 |
|
|
9 |
有收治HIV/AIDS病程记录和报告制度。如有,检查病程记录和报告卡。 |
查看有无记录和报告制度,抽查病程记录和报告卡。 |
无报告制度扣2.5分,无病程记录、报告卡扣2.5分(如未收治过HIV/AIDS不扣分)。 |
5 |
|
|
10 |
85%的县级以上的医疗机构 具有性病门诊。 |
采取听取汇报的方法了解该市具有性病门诊的医疗机构占总数的百分比,并抽取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检查。 |
比例<85%的,每降低1%扣1分。 |
5 |
|
|
11 |
是否具有专门的性病检查室和治疗室。 |
查看该性病检查室和治疗室。 |
无检查室扣2.5分,无治疗室扣2.5分。 |
5 |
|
|
12 |
该检查室、治疗室是否具有专用的医疗器材、一次性用品和消毒器材。 |
查看各器械。 |
每缺一项扣2分。 |
5 |
|
|
13 |
配备有性病诊疗医生和护士。医生和护士接受过性病规范化诊断、治疗、咨询、预防保健知识培训。 |
查询是否配备医生和护士,查看培训证书。 |
无医生扣1.5分,无护士扣1.5分。培训一名得0.5分,总分不超过2分。 |
5 |
|
|
14 |
近一年诊治性病,有登记与报告制度。 |
查询、检查登记本和报告卡。 |
无制度扣5分,无病程记录、报告卡扣5分(无收治过性病不扣分)。 |
5 |
|
|
15 |
50%的乡镇卫生院能够为HIV/AIDS和性病患者提供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 |
采取听取汇报的方法了解市(区)具有咨询和保健服务能力的乡镇卫生院是否占总数的百分比,并抽取其中一所检查。 |
比例<50%的,每降低1%扣1分。 |
5 |
|
|
16 |
乡镇卫生院85%医务人员接受过艾滋病、性病知识培训。 |
查看培训证书或学分证明。 |
有一名得0.2分,总分不超过5分。 |
5 |
|
|
17 |
乡镇卫生院是否接诊过HIV/AIDS和性病患者,有否为其提供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 |
查询有关资料或记录。
|
不能为HIV/AIDS提供服务扣2.5分,不能为性病患者提供服务扣2.5分。 |
5 |
|
|
总分 |
|
|
|
100 |
|
|
注:检查市直综合性医院,各市、区随机抽查县级和镇级医院各一间。
五、人群艾滋病防治知识方面(责任单位:卫生局、疾控中心、报社、电台、电视台):
指标 序号 |
考 评 指 标 |
考 评 方 法 |
评 分 标 准 |
分值 |
考评结果 |
得分 |
1 |
城市普通人群了解HIV主要传播途径及防治知识知晓率>70%。 |
查当地疾控中心材料。 |
知晓率<70%,每降低1%扣2分。 |
30 |
|
|
2 |
农村普通人群了解HIV主要传播途径及防治知识知晓率>40%。 |
查当地疾控中心材料。 |
知晓率<40%,每降低1%扣2分。 |
30 |
|
|
3 |
高危人群了解HIV主要传播途径及防治知识知晓率>80%。 |
查当地疾控中心材料。 |
知晓率<80%,每降低1%扣2分。 |
40 |
|
|
总分 |
|
|
|
100 |
|
|
六、特殊场所艾滋病防治方面(责任单位:劳教所、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监狱):
指标序号 |
考 评 指 标 |
考 评 方 法 |
评 分 标 准 |
分值 |
考评结果 |
得分 |
1 |
戒毒所、收容所开展艾滋病、性病预防教育率达100%,监狱、劳教所达80%。 |
抽查其中一所场所,听取汇报,查阅开展培训的记录和材料。 |
培训率达不到要求,每降低1%扣2分 |
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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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配备有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预防用药。 |
查看有没有药物,使用后有没有补充。 |
没有药物扣10分,使用后没有补充扣5分。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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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运用板报和宣传栏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 |
查看实物或有关照片。 |
没有扣15分。 |
10 |
|
|
4 |
运用讲座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 |
查看有关记录或照片。 |
没有扣15分。 |
10 |
|
|
5 |
发放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资料。 |
查询及检查资料。 |
没有扣15分。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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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配合、协助卫生部门对高危人群进行有关监测、调查。 |
查询有关卫生部门。 |
不能配合、协助工作的不给分。 |
25 |
|
|
总分 |
|
|
|
100 |
|
|
七、中小学校艾滋病健康教育方面(责任单位:教育局、中小学校):
指标序号 |
考 评 指 标 |
考 评 方 法 |
评 分 标 准 |
分值 |
考评结果 |
得分 |
1 |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级中学学校印有健康教育处方。 |
采取听汇报,查看相关材料,随机抽查其中一间学校,检查有无健康教育处方。 |
无处方扣20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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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健康处方发放率达100%。 |
抽查1个班学生;调查是否看到过健康教育处方,计算处方实际发放率。 |
发放率<100%每降低1%扣2分。 |
20 |
|
|
3 |
普通初级中学开设艾滋病、性病预防知识健康教育课程,江门市直开课率达100%,县级为85%,乡镇为70%以上。 |
检查课程表,必要时可抽查学生进行询问。 |
未开设不得分,按要求每下降10%扣2分。 |
20 |
|
|
4 |
备有健康教育教材或讲义。 |
查看教材或讲义。 |
无教材或讲义不得分,每缺一个班扣2分。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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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配有专(兼)职教师。 |
检查教师安排,与专/兼职老师面谈了解其具体情况。 |
无教师不得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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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健康教育达到上级规定的课时。 |
查看有关课程安排。 |
每学期少于10课时,每少一课时扣2分。 |
20 |
|
|
总分 |
|
|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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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艾滋病防治知识大众宣传方面(责任单位:宣传部、广电局、报纸、电视台、电台):
指标序号 |
考 评 指 标 |
考 评 方 法 |
评 分 标 准 |
分值 |
考评结果 |
得分 |
1 |
广播电视每周在第一套节目的黄金时段播放有关公益广告或节目。
|
检查节目单和录像。 |
达到每周平均一次得40分,平均每月每达到一次得10分,未达到每月一次0分。(按播放次数计)。 |
40 |
艾滋病性病防治 次。 推广无偿献血 次。 |
|
2 |
主要报纸每周刊登有关公益广告或报道。
|
抽查某时段有关报纸或版面安排表。 |
达到每周平均一次得40分,平均每月每达到一次得10分,未达到每月一次0分。 (每份报纸一日刊登两篇以上,仅算1次)。 |
40 |
预防艾滋病性病 次。 推广无偿献血 次。 |
|
3 |
有影响的期刊刊登有关公益广告或报道。 |
查看有关期刊或版面安排表。 |
有刊登20分,未刊登不得分。 |
20 |
广告或报道 次。 |
|
总分 |
|
|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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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艾滋病防治业务管理方面(责任单位: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指标序号 |
考 评 指 标 |
考 评 方 法 |
评 分 标 准 |
分值 |
考评结果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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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市从事艾滋病预防控制的专业人员情况。 |
由各市、区卫生局报告书面材料进行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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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人数: 人,其中大学: 人,研究生: 人, 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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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目前卫生防疫站(疾控中心)设备情况。 |
检查有关设备,重要仪器设备(>5万)有多少部。 |
每部5分,超过15分按15分计。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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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01年来每年有艾滋病控制专项经费。 |
查询疾控中心材料。 |
没有扣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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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近年来承担(协作)的重大科研项目。 |
由疾控中心汇报和提供有关项目材料。 |
国家级每项10分,部、省级每项8分,厅、地级每项5分,国外每项10分(各项合计如超过15分以15分计)。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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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近五年发表的论文数。 |
查看论文原件或复印件。 |
国家级每篇5分,省级每篇3分(各项合计如超过10分以10分计)。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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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目前是否有处于国内、省内领先地位的领域。 |
听汇报,查有关书面材料。 |
有某项领域领先得15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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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疾控中心对下级HIV初筛实验室工作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
查疾控中心对下级HIV初筛实验室检查记录。 |
有检查得10分,无检查不得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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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疾控中心对HIV感染者和AIDS患者有个案调查和记录资料。 |
查看材料。 |
无调查不得分,有调查无记录材料扣5分,每缺少调查一人扣2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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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完成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中心要求的监测人群进行监测的任务。 |
查看疾控中心材料。 |
缺少一类人群扣4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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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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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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