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计划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
我市粮食库存和粮食应急
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府办[2004]5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计划局、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粮食库存和粮食应急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粮食库存
和粮食应急工作的意见
市政府:
根据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粮食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办明电[2004]82号,以下简称《通知》)及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的批示要求,我们组成了2个检查组对各市、区和市直的粮食库存及粮食应急机制配套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据检查反映,我市国有粮食部门的粮食库存总量基本达到省下达的计划数,现有的粮食库存可以满足我市的粮食需求。
各市、区参照《广东省粮食应急预案》和《江门市粮食应急预案》,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应急加工、运输、供应网点也基本能满足紧急情况下粮食供应的需要。但也发现了一些不利于我市做好落实安全工作的问题:一是个别市、区的地方粮食储备和粮食风险基金规模都未达到要求;二是国有粮食企业商品粮库存不足,经营资金缺乏,调控市场能力弱,在粮食紧急情况下,只能靠动用储备粮来平抑市场;三是存在着总体应急加工能力不均衡以及国有粮食加工能力不足的现象;四是个别市、区的应急供应网点不足,分布不合理,无法保证紧急状态下的有序供应;五是国有粮食流通企业总体实力较弱,未能真正发挥购销主渠道作用,影响政府对粮食市场的调控能力;六是粮食部门无法准确掌握社会粮食库存、销售、加工等信息和情况,难以为政府制订相关的粮食政策措施提供可靠的依据。对上述检查发现的存在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当前存在问题,确保我市粮食市场和社会稳定。现就下一步做好我市粮食库存和粮食应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落实粮食工作政府负责制,千方百计落实粮食储备和粮食风险基金规模。
各市、区政府要认清形势,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工作,按照国家、省和市的要求,努力完成今年的四项粮食工作考评指标,尤其在目前各地粮源都比较紧张的情况下,采取积极有力的措施,增加粮食生产,充实地方粮食储备;把粮食风险基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粮食专项资金的足额到位。
二、优化储备品种结构,保证应急情况下的粮食供应。
各市、区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除储备稻谷和部分小麦、玉米外,还应储备足够供应3—5天的大米,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不会出现大米脱销。
三、进一步健全各项粮食应急机制配套措施,全面提高我市的粮食应急反应能力。
各市、区要针对存在问题采取相应措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对加工能力不足的地区,要在地方储备粮储存量较多的库点,设立粮食应急加工点,在正常情况下开展经营性业务,在紧急情况下承担应急加工的政策性业务;对粮食供应点不足的地区,应在合理布局的基础上联系落实更多的粮食经营企业作为应急供应点,并做好定期的沟通联系和资料更新工作。此外,各市、区粮食部门还应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的要求,做好有关粮油市场的监测和落实好相关负责人和联系人,建立长期有效的粮情预测预警制度,以加强市场监测和预测分析。
四、采取积极措施,提高国有粮食企业的整体实力。
各级政府要大力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制,积极支持国有粮食企业灵活开展粮食经营业务,通过贷款贴息等方式帮助国有粮食企业筹措经营资金。同时,积极推动银企合作,运用各种政策措施和企业的品牌效应,争取金融机构放宽对国有粮食企业的贷款条件,提高国有粮食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使其发挥粮食市场调控主渠道的作用。
五、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完善粮食市场管理和市场信息收集的工作。
一是加强联系与沟通,粮食部门要积极向上级反映在粮食市场管理和信息收集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争取国家和省早日制定粮食市场流通管理和粮食经营资格准入条件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利各地粮食部门做好相关的工作;二是改进工作方法,各级粮食、工商、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及时掌握粮食经营者的情况,并做好与民营粮食企业的沟通交流,摸清本地区的社会粮食库存、销售、加工等情况,做到“心里有数”,确保粮食调控能落到实处;三是粮食部门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积极引导和协助粮食企业建立粮食行业协会,使其成为政府与企业沟通的桥梁,为粮情信息的收集以及调动社会力量支持粮食应急工作提供条件。
江门市发展计划局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粮食局
二○○四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