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江门市电子政务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府办[2004]3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江门市电子政务建设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信息产业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江门市电子政务建设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17号)和《印发广东省电子政务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3]42号),加快我市电子政务建设,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增强政府监管和服务能力,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建设原则、目标
(一)指导思想
电子政务建设与政府职能转变相结合,提高办事效率和管理水平,提高社会服务能力,促进政务公开和廉政建设;以电子政务建设作为“十五”期间全市信息化工作的重点,政府先行,加大力度,通过电子政务建设带动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建设原则
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统一规划、加强领导;统一平台、业务分建;资源共享、讲求实效;统一标准、保障安全;分步实施、分层推进。
(三)建设目标
建成功能完善、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的电子政务网络统一平台,开展各类业务应用;重点业务系统建设取得成效;基础性资源数据库建设取得进展,实现信息共享;初步形成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立规范的培训制度;政府内部办公运作规范高效,实行公开对外服务,管理、决策、服务、应变能力得到较大提高,全市电子政务系统框架初步形成。
二、电子政务建设的任务
(一)建设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专网平台
抓好电子政务专网平台的建设,建成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专网平台。目前,电子政务专网平台一期、二期工程已联通市直近100个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四市三区政府,形成了以江门市政府网络中心为枢纽,上联省、横联市直政府部门、下联四市三区的电子政务专网。在此基础上,扩大联网范围,逐步将电子政务专网平台的联网单位扩大到所有政务部门及其相关单位。
认真落实中办发[2002]17号文的精神,政务专网(17号文称副省级以下政务专网为政务外网)与互联网采取逻辑隔离的方式,在确保网络安全的情况下,2003年底前向市直有关部门开通统一互联网出口。统一的互联网出口开通后,接入专网的部门原则上不再使用独立的互联网出口,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二)业务应用系统建设
市直各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工负责的原则,重点围绕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四个方面开展各类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包括:办公业务资源系统、宏观经济管理、金税、金财、金盾、金审、社会保障(含金保)、金农、金质、金水、金科以及应急指挥、工商管理、企业信用、计划生育、卫生信息等系统。
近期市直和各市(区)要重点围绕政务办公、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三个方面开展电子政务业务系统建设。2004年要切实抓好以下业务系统的建设:
1、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要根据标准统一、技术先进、功能完善的要求,选定全市统一的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逐步实现与省及各市、区政府之间,市直各部门之间的电子公文交换,从发布通知、公告开始,逐步减少纸质文件往来,实现公文交换和政府部门内部办公无纸化。
2、建立和完善“一站式”网上行政服务系统。江门市区要启动政府网上行政服务系统二期工程。要抓住江门市政府网上行政服务系统被选定为广东省信息化示范项目的机遇,在完善一期工程的基础上,开展二期工程(建设类项目网上审批系统)的建设,提高“一站式”便民服务水平。
3、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网。要按照全省统一的业务规范、统一的数据标准的要求,2004年上半年建成与省互连互通、信息共享的企业信用信息网。
4、建立和完善“12345”政府服务热线。要把“12345”(12319)热线服务范围扩大到四市三区,江门市区除目前提供的建设、人防、市政、房管、园林、城监、公交、供水等服务外,2004年要把范围扩大到与市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部门(包括人事、教育、国土、环保、卫生、物价、工商、劳动保障、打假等部门),为市民提供更全面的服务。
5、加快财政信息化建设。市直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系统的应用范围覆盖至所有政府部门;加快乡镇财政信息化步伐,在完成第一批乡镇财政信息化63个试点镇建设的基础上,逐步扩至全市所有的镇。
6、建设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市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中的社会保险“五险合一”业务管理子系统的建设,按照《江门市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和《江门市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总体设计》的要求,争取尽快启动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的建设,促进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化。
7、建设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省的要求,以江门市电子政务专网平台为依托,2004年底前建立省、地(市)、县(市、区)、乡镇计生部门四级资源广域网,实现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信息化。
8、加快人事管理信息化建设。启动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人才管理信息系统和机构编制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逐步实现公务员管理、人才管理以及机构编制管理信息化。
(三)建设公众网站(分网站)
在建设电子政务专网平台的同时,市直各部门和四市三区政府要按照《江门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制度(暂行)》的标准和要求,抓紧建设和完善公众网站(分网站),开展网上办公,向公众发布政府公告、政务及现行文件查询、社会经济发展信息、行政法规、政府办公流程,以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事项。
要及时更新公众网站信息内容。江门市政务网站是江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因特网上建立的网站群,中心网站为“中国江门-政务之窗”。江门市政务网站设立虚拟主机和主机托管方式对分网站进行管理,除已建设的政府部门网站外,今后将不允许再建设独立的网站。已建设独立网站的政府部门要在“中国江门-政务之窗”上设立链接。
(四)加快基础性资源数据库的建设
基础性资源数据库的建设要以政务应用需求为中心,要通过政府网上行政服务系统、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电子公文交换系统等政务工程的建设,整合已有资源,推动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宏观经济数据库等基础性、公益性数据库的建设。
要根据国家和省的电子政务信息交换目录和交换标准,编制我市的信息交换目录,为建立全市的数据中心奠定基础。
(五)加强信息安全工作,建设和完善信息化安全保障体系
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工作,加强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系统安全的技术防范工作,充分利用省电子政务平台的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包括数字证书认证中心(CA)、密钥管理中心(KM)和数字证书注册服务中心(RA),建设我市安全认证体系。要加强对日常安全的审计监控,建立完善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以及规章制度。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制定和落实市电子政务专网平台的各项安全措施。
(六)建立制度,规范管理
一是建立电子政务项目报建审议制度。电子政务项目建设要按照《江门市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江府办[2002]109号)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必须依托全市电子政务专网平台,充分利用已有的信息和网络资源,优先使用国产设备与软件,并逐步推广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的外包和托管模式。
二是建立和完善电子政务建设的管理制度。要制定和完善信息网络管理、业务系统运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安全保密、电子政务绩效评估、电子政务项目监理以及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制度,以规范电子政务建设。
(七)加强公务员信息化培训
要充分发挥市行政学院、市职业技术学院和五邑大学等培训基地的作用,结合电子政务建设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对不同应用层次的管理和使用人员开展电子政务知识与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公务员计算机应用水平,并将计算机的应用水平作为公务员考核内容。具体培训标准、教材及考核方式,参照省的做法,由市人事局会同市信息产业局商定。
三、电子政务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电子政务建设,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市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协调电子政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制定总体规划,协调、指导和统筹推进电子政务建设;负责制订每年的年度建设任务指导书,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印发。
(二)统一平台,稳步推进
电子政务建设工作要从实际出发,逐步规范业务流程。已经建设的业务系统和网络,要按照市统一规划和标准进行调整,2004年底前要实现原有系统与市电子政务专网平台的互联互通;新建的业务系统,要充分利用全市电子政务专网平台,严禁重复建设。
(三)落实资金,规范建设
电子政务建设资金由各级政府负责。各市、区政府要将信息化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电子政务建设的投入,保证电子政务运行和维护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对电子政务建设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从资金源头上避免重复建设、重复投入,确保专款专用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