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江门市亿万农民健康
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4]4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江门市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江门市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卫生厅等7个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03]10号)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江门市开展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督导的通知》(江府办[2003]159号)精神,为更好地落实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提高我市农民的健康素质,进一步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开展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目标
“十五”期间,建立起由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下简称“行动”)工作机制;在农村大力普及基本卫生知识,帮助广大农民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进一步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推进农村健康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促进农村卫生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二、具体目标
(一)组织管理目标
1、建立健全由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参加的各级领导小组,并把“行动”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卫生规划,制定和出台相关政策。各市(区)应在2004年4月底前,建立健全由政府领导的,卫生、爱卫、农业、宣传、广电、妇联、扶贫办、教育、财政等部门参加的“行动”领导小组,设置“行动”办公室,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备、场地和经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设专(兼)职“行动”联络员,具体参与“行动”工作。“行动”试点市(区),应建立市(区)—镇(乡)—村各级“行动”领导机构。市(区)级“行动”办公室每年对下级“行动”督导工作不少于2次。
2、各级“行动”领导小组的各成员单位将“行动”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并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行动”的日常工作。加强成员单位的沟通合作,定期交流情况,及时向“行动”办公室反馈情况。
3、各市(区)卫生局负责“行动”的具体组织工作,每年组织召开1—2次“行动”领导小组协调会,定时向政府报告“行动”的有关信息。一是把“行动”工作纳入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具体组织做好业务技术指导,为健康教育机构提供硬件支持和技术保障。二是负责“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为“行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硬件支持和技术保障。三是组织“行动”办公室和专业人员对各市(区)“行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并对骨干进行技术培训,确定每年的核心信息,根据核心信息制作并下发农民健康教育资料。四是把普及健康教育作为卫生工作重要内容来抓,明确规定卫生工作者的健康教育义务和责任,特别是乡村卫生人员应结合自己的工作开展农民健康教育。五是把健康教育工作与农村合作医疗紧密结合起来,纳入各级卫生部门工作规划。六是组织全市“行动”工作的效果评价。
4、市爱卫会认真做好“行动”的协调工作,参加市“行动”领导小组召开的协调会议,指定专人作为“行动”领导小组联络员,积极参与“行动”工作。将“行动”工作纳入爱国卫生年度计划,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行动”工作发展。每年将本部门的“行动”工作计划报市“行动”办公室备案。结合创建卫生村、镇活动,引导农村居民积极参与改水、改厕,推进农村环境卫士建设和整治,提高农村绿化、美化、净化水平,做好管水、管粪、管垃圾工作和开展灭蚊、灭蝇、灭鼠、灭蟑螂活动,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同时,对市“行动”试点地在技术和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过程指标
1、各级“行动”领导小组每年召开1-2次协调会议。
2、各级“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要对下级实施“行动”的情况检查督导1-2次。
3、每年的“行动”工作,有明确的主题和核心信息,并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4、有计划地开展骨干人员培训。农村中小学校的健康教育任课老师、乡村医生、乡村长、镇妇联主任和村妇代会主任等每年要接受健康教育培训。至2005年,培训覆盖率以镇为单位达到90%。
5、农村中、小学校开展健康教育。至2005年,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90%。
6、至2005年,90%的卫生院、村卫生室能为当地农民提供健康咨询、人员培训、行
为干预等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服务。
7、市(区)传播媒体设有农民健康教育栏目,根据“行动”主题和核心信息内容,定期或不定期播出或刊登相关内容,至少平均每周电视有一节目,广播有一篇稿,报刊有一篇文章。
8、医院、卫生院(站、所)、中小学校、社区、村委会等机关企事业单位设立健康教育宣传栏,经常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每年内容更新不少于四次。
9、市(区)控制吸烟工作,有年度计划和总结。积极开展吸烟危害健康宣传和创建无吸烟单位活动,每年组织群众性的宣传咨询活动不少于一次,创建一批无吸烟学校、医院和单位。
10、有计划地实施对“行动”工作的情况督导和效果评价,开展创建农民健康教育示范社区活动。
(三)效果指标
1、每年农民对“行动”核心信息知晓率80%,相关卫生行为形成率达到70%。
2、每年中小学生对“行动”核心信息知晓率达到85%,相关卫生行为形成率达到75%。
3、至2005年,农村无吸烟学校占中小学校比例达到20%以上;15岁以上人口吸烟状况得到较好控制。
4、创建一批卫生村、镇,村容镇貌好,“三化”(绿化、美化、净化)、“三管”(管水、管粪、管垃圾)、“四灭”(灭蚊、灭蝇、灭鼠、灭蟑螂)水平较高。
三、2004-2005年“行动”工作计划
(一)按照全市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的目标,市“行动”领导小组在2004年下半年召开全市中期督导工作总结大会,推广省、市“行动”试点经验,扩大试点范围。江门市“行动”试点单位是:蓬江区杜阮镇、新会区司前镇、开平市水口镇、鹤山市共和镇。各市(区)已有试点的,应扩大范围;尚未确定的应尽快确定。要求到2004年底前,各市(区)应有3个试点镇,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促进工作开展。各市(区)试点工作由试点村推广到试点镇。
(二)加强全市“行动”骨干业务培训工作,建立培训制度,市、区、镇要逐级对“行动”骨干人员进行知识和技能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农民健康教育中的作用。在2004年5月份举办1期由镇级以上“行动”办工作人员参加的全市“行动”骨干培训班。培训的主要内容:“行动”评价体系及方法、资料档案管理、核心信息的传播技巧及相关健康教育基本理论。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各市(区)应结合省、市“行动”核心信息及当地主要卫生问题,编印发放农民健康教育材料,保证每户一本,做到信息资料入户,尤其要发挥好农村妇女学校阵地作用,加强组织学习,开展知识竞赛、讲座、地方戏、健康教育处方等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在镇(乡)、村的主要公共场所以标语、横幅、标牌等方式向群众展示“行动”主题、核心信息、标识等,每村不少于3处。
(四)加强全市“行动”工作督导评估工作。在2004年9月份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1次全市“行动”督导评估检查,重点对各市(区)的试点镇进行检查指导。
(五)在全国和省的“行动”核心信息下发前,拟定2004年我市的“行动”核心信息:l、性安全:正确使用安全(避孕)套,预防性病、艾滋病;2、科学预防非典;3、母婴安全和预防出生缺陷;4、预防农药中毒。
(六)做好“行动”的宣传工作。各级政府每年对“行动”的经费投入不低于卫生事业费的0.5%,主要用于编印“行动”核心信息等宣传教育材料、购买《亿万农民健康教育广播稿》和《农村防非典》、《预防艾滋病VCD》等音像资料。
四、中期评估与考核评价
按全国、省“行动”规划工作的部署,2004年将组织“行动”工作中期评审。在中期考评工作的基础上选择3—4个成绩显著的镇作为市的“行动”工作示范市(区)、镇;各市(区)也应建立当地的示范镇。各市(区)要根据《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对市(区)“行动”试点进行考评。凡成绩特别显著总分达到95分以上,可申报作为国家级示范县(镇),由省推荐到全国参加国家级示范县(镇)考核验收。凡成绩显著总分达到90分以上的,可申请省级示范县(镇),由省“行动”办公室组织专家复核验收。创建市级“行动”示范市(区)、镇的程序为:市(区)“行动”领导小组申报,市“行动”办公室组织考评并审批。
各市(区)“行动”办公室负责“行动”工作的组织、督导和考评工作,每年应组织1次效果评价,结果存档,并报上级“行动”办公室。各市(区)每年要向市“行动”办公室报送当年工作计划、上一年工作情况和效果监测资料。
市“行动”办公室将于2004年下半年,组织对市的试点和各市、区“行动”试点进行考核评价,通过考评选择成绩优秀的单位作为市“行动”示范市(区)、镇。对成绩特别突出者给予表彰,并推荐作为全省“行动”示范市(区)、镇。
2005年下半年,市“行动”办公室将依据《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和《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监测评价指标体系》,以市(区)为单位对全市的“行动”工作实行终末评价,确认各市(区)实现“行动”终期目标的情况,以推进各地做好工作,迎接全省考核评价。在完成省级考评的基础上,接受国家复查。2005年底召开全市“行动”工作总结表彰大会,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