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府办公厅转发省普法办公室
关于2004年全省普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江府办[2004]4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府办公厅《转发省普法办公室关于2004年全省普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4]2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大学法用法力度,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水平。各单位要将抓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作为今年普法工作的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力度,市普法办要切实按照全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观摩会精神,加强与市委组织部、市依法治市办联系合作,创新学法形式,突出重点内容,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的原则,认真抓好本年度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工作。今年,计划举办二期领导干部学法知识讲座,主要内容是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发展民营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加强学习教育,进一步规范外来工的普法工作。市普法、公安、劳动、综治、法律援助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根据外来工维权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研究落实好外来工普法工作的各项措施,通过送法到厂、上岗前培训学法、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咨询、法制文艺演出等形式,组织外来工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水平,使外来工更好地为我市的经济建设服务。同时,要加强对民营企业业主和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他们关心和正确对待外来工,进一步提高依法经营的自觉性。
三、抓好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市教育、普法、公安、综治、团市委等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司法部、综治办和团中央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意见》的精神,以提高青少年学生法律意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为目标,促进中小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四落实,选配好法制副校长,抓好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并由市普法办会同市教育局、市综治办、团市委在今年内举办一期法制副校长培训班和开展一次全市中学生“法伴我成长”演讲比赛,以此推动中小学校法制教育工作深入、有效地开展。
四、围绕社会稳定问题做好基层普法工作。各级普法部门要继续贯彻落实全国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搞好农村普法工作,进一步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一是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加强对农村的普法宣传,特别是农村土地政策和《宪法》、《土地法》、《合同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引导和教育农民学法用法,依法行使民主权利,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二是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和基层人民调解员的作用,把宣传法律知识与提供法律服务、调解纠纷结合起来,与指导农民依法生产、生活结合起来,使农村普法产生实效;三是围绕社会治安方面的禁毒、打击村匪路霸、六合彩和聚众闹事等治安热点问题开展普法工作;四是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认真抓好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农村政策的落实。
五、抓好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考核工作。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广泛进行宣传教育,加大对行政单位、执法部门的学法用法力度,促进行业依法治理。市普法办要做好普法资料的编写工作,并抓好市直领导干部的年度学法考核工作。
六、做好普法宣传日的宣传工作。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重心,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加大普法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全民普法水平。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