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山西、安徽省四起特大煤矿瓦斯
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江府办[2004]3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山西、安徽省四起特大煤矿瓦斯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的通知》(粤府办[2004]26号)转发给你们。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责任制。近年来,我市在大力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取缔非法小煤窑、严禁复采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辖区内至今没有发现非法小煤窑复采现象,但各级各部门仍要提高警觉,增强防范意识,常抓不懈,防止非法小煤窑复采。
二、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由于近期煤炭价格上扬,受利益驱动,冒险非法复采现象有可能抬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的部署,增强对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对非法煤矿的监督查处力度,坚决杜绝煤矿非法复采现象。特别是原煤矿所在地恩平市沙湖镇、开平市金鸡镇和台山市白沙镇,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制订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克服厌烦情绪,加强巡查,堵塞漏洞,密切注意小煤窑主的动态,采取强有力措施把非法复采消灭于萌芽之中,对非法复采责任人要坚决依法查处。对于辖区发生煤矿非法复采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和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