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
关于规范我省社会保障卡建设意见的通知
江府办[2004]6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规范我省社会保障卡建设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4]35号)转发给你们,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统一领导,确保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的顺利实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落实社会保障卡建设各项工作,增加分管社会保障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市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各市、区分管的领导为成员。各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在市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进一步落实责任制。
(二)统一规划,周密部署。由市信息产业局牵头,会同市社保基金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统一
制定全市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的统一规划,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加强协调、互相沟通,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明确目标,落实任务,加快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工程的建设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规范和规划要求,充分利用较完善的市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中社会保险“五险合一”子系统和发达的政务城域网络作为数据交换平台,兼容广发社保卡系统,建设和完善一个安全的社会保障卡制作、发放、管理与消费清算系统,实现跨区域、跨部门的综合管理和资源共享,逐步实现全市范围内社会保障和金融服务的“一卡通”,最终实现全省范围内社会保障“一卡通”工作目标。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六月八日
(注:《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规范我省社会保障卡建设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4]35号)刊于2004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第13期,略)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