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公安消防局关于我市中心城镇
(重点城镇)消防规划建设情况报告的通知
江府办[2004]9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公安消防局《关于我市中心城镇(重点城镇)消防规划建设情况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对照各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工作计划,并抓紧组织落实,有关落实情况于8月20日前报市建设局和市公安消防局汇总后报市政府。具体落实工作由市建设局和市公安消防局负责检查督办。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关于我市中心城镇(重点城镇)消防规划建设情况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根据市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社区和城镇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江府办[2003]31号)要求,我局近期对各市、区中心城镇(重点城镇)的消防规划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省的统一布署,我市中心城镇(重点城镇)的消防规划2003年要完成 70%,2004年要全部达标。根据这一目标,部分市、区已于去年召开专题会议对中心城镇(重点城镇)的消防规划工作进行研究,并拔出资金专项用于消防规划编制和调研工作。但从检查的情况看,全市中心城镇(重点城镇)消防规划工作进展仍十分缓慢,年内难以实现中心城镇(重点城镇)100%完成消防规划编制的目标。目前仅有鹤山市址山镇、共和镇,开平市水口镇、苍城镇已落实编制资金、签订编制合同和开始编制规划;新会区双水镇、司前镇虽签订编制合同,但未筹备资金;恩平市沙湖镇、开平市赤坎镇仅召开会议,但未有具体行动;而蓬江区荷塘镇,台山市斗山镇、广海镇、海宴镇的城镇总体规划尚未编制、消防规划尚未开展。
二、主要原因
中心城镇(重点城镇)消防规划建设滞后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不强,对影响城镇消防工作大局的消防规划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导致中心城镇(重点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进展缓慢,目前尚未有一个中心镇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
(二)规划部门没有将消防规划列入整体规划一并考虑,少数中心镇连城镇总体规划的编制都未提上议事日程,更谈不上编制消防规划。
(三)各地用于消防建设的资金投入不足,至今仍没有落实编制消防规划的资金预算,经费难以保障。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为确保中心城镇(重点城镇)消防规划编制任务的完成,建议市政府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各市、区政府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保障措施,完善各职能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以确保中心城镇(重点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迅速开展工作。 规划、建设部门作为规划编制的主管机关,必
须密切配合、协同、督促各中心镇政府把小城镇消防规划纳入城镇总体规划之内,编制消防规划专篇,并确保专篇内容符合深度要求;各中心镇政府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要认真对照检查,研究确定规划编制的设计单位,制定保障年底前完成编制任务时间表和工作方案,于8月15日前报各市、区政府汇总后报江门市公安消防局(联系电话:3160020);承接消防规划编制的设计单位要迅速进行实地勘查,在征求当地规划、消防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于10月底前形成初步方案,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初步评审。同时,各市、区政府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规划、建设部门要协同组织开展编制、审批工作;财政部门要保障经费的落实;消防部门要监督、协助确定编制消防规划的内容和形式。
(二)严格消防规划的编制要求和评审、审批程序。 一是保证消防规划的科学性、实用性。
各地在编制小城镇消防规划时,要充分考虑乡镇的特点,使规划既有科学预测性,又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二是保证消防规划的全面、合理。各镇编制的消防规划应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三大部分组成,其中规划文本应包括有消防安全布局(包括易燃易爆单位、重点单位、工业区等的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并确定消防发展近远期规划达到的水平和目标。建议确定近期规划期限为2004年-2005年,中、远期规划为2006年-2020年,其中近期规划要按照省和市“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意见的要求,确定项目,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资金来源,制定实施步骤;规划图纸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重点保护对象、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等的现状图、近期建设规划图和中远期建设规划图;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主要分析城镇消防现状,说明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论述实施规划的具体方案等。基础资料汇编主要包括对小城镇的地理环境、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安全布局、消防设施现状以及对消防规划有价值的规划资料。三是消防规划编制完成后,由规划、建设、消防、设计单位及其它有关部门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审,并分别报省、市消防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定后形成正式规划文本报经镇人大讨论通过,报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实施。
(三)各市、区政府要确保经费落实到位。 可采取“镇政府出一点,市(区)财政部门拨一点
,建设部门补一点”的方式,共同承担编制经费,使小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得到有效保障。另外,建设部门要把中心城镇(重点城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作为指令性的任务完成。
专此报告。
附件:1、转发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通知(粤公通字[2004]174号)
2、江门市中心城镇名单
市公安消防局
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注:粤公通字[2004]174号,略)
附件2
江门市中心城镇名单
蓬江区:荷塘镇
新会区:双水镇、司前镇
鹤山市:共和镇、址山镇
台山市:斗山镇、广海镇、海宴镇
开平市:水口镇、苍城镇、赤坎镇
恩平市:沙湖镇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