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府办公厅转发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
监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
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江府办[2004]7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府办公厅《转发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4]54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消防工作的责任感。 各级政府、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加强
消防工作领导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新时期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按照《意见》的要求,针对本地区、本单位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解决。同时,要尽快依法建立起定期研究、部署、协调和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的工作机制,并制定科学、实事求是的责任制考核目标,定期组织消防检查和消防考核,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做到领导重视,责任落实,通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一直抓到基层。此外,各级领导和消防管理人员要深入到消防工作第一线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不落实的问题。
二、大力营造学习、宣传和自觉执行《意见》的浓厚氛围。 各级政府、各单位要把贯彻落实《意见》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并安排专门时间,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意见》,掌握《意见》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同时,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着力营造一个全社会学习、宣传和落实《意见》的浓厚氛围,使社会各界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
三、切实加大对消防安全重大责任事故的追究力度。 各级政府、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
位的实际,着力研究和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逐步解决。今后,市政府对疏于管理、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而造成重、特大消防安全事故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有关领导,将按照《意见》的要求进行严肃处理和逐级追究,决不姑息迁就,并向广大人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以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调研,及时总结《意见》实施中的成功经验。 各级政府、各单位要加强对消防安全
工作的调研,及时总结《意见》实施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同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消防安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通过强有力的措施解决消防安全责任制存在的漏洞。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注:《转发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4]54号)刊于2004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第20期,略)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