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建立
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
议案的决议的通知
江府[2004]3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议案的决议》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江门市2004-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江府办[2004]50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请迳向市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3555693)。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
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保障制度议案的决议
(2004年8月4日江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江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议案办理方案的报告》。会议同意市人民政府的报告,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对该议案的办理是认真的,议案办理方案报告所反映的我市农村合作医疗发展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实事求是的,提出的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发展的目标和措施,符合人民代表在议案中提出的要求。会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议案过程中,要重点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于解决农民看病难和防止因病致
贫、因病返贫,加快农民脱贫奔康和农村现代化进程,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各级政府要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领导,把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来抓,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考核目标,认真落实层级责任制,务求抓出实效,使全市广大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二、制订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发展的计划。 要按照到2007年底全市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口覆
盖率达到90%的总体目标,制定符合实际的具体计划,积极、稳妥、有效地分年度组织实施。2004年底的覆盖率要达到60%。要尽快实行市(区)办镇统筹的制度模式,即由各市(区)制定统一的合作医疗章程,各镇独立统筹实施,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向市(区)统筹过渡,不断提高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和保障水平。
三、建立和健全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机制。 要坚持民办、公助、自愿、适度和互助共济的原则
,以保大病、保住院为主要特征,建立农民个人出资为主、集体扶持、政府适当支持的筹资机制。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的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向农民筹资的标准。各市(区)及有条件的镇要通过政府拨款、社会捐助等途径,建立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基金,用于农村特困群众交纳合作医疗保障金的补助和大额医药费的减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试行社会医疗保险。
四、确保各级财政对建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专项扶持。 全市各级政府安排支持建立农
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专项资金,要依法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如期拨付。市政府扶持各市(区)农村合作医疗的专项资金,应适当向财政较困难的市(区)倾斜。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保障资金和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基金的监督管理,要实行独立建帐、专户储存、划拨到位、专款专用,做到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略有节余,确保安全运行,并定期向社会公开收支、使用情况。各级审计部门要对上述两项资金进行定期审计。
五、逐步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具体操作办法。 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制定我市农村合作
医疗保障制度的有关规定,以规范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依规管理,方便农民。卫生管理部门要认真搞好镇、村医院和卫生站的管理工作,大力整顿农村医疗市场,积极做好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工作。
会议认为,市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议案办理工作的监督,在议案办理期间,每年都要组织对本议案办理情况的检查,日常具体督办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负责。各市、区人大常委会要上下联动,加强跟踪检查,督促同级政府共同办好这个议案。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