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江门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4]14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江门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迳向市劳动保障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江门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方案
为了提高我市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推进我市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提高我省社会保险区域统筹层次的通知》(粤府[2001]5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3]53号)的规定,我市拟定于2005年1月1日起实行社会保险市级统筹。现结合各市、区的具体情况,制定 我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以及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我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方案的审核意见,从2005年1月1日起,全市各市、区的养老保险先纳入市级统筹。实行地税全责征收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缴费比例采取逐年调整过渡,2006年7月统一缴费比例;统一养老金计发办法;基础养老金实行市级统一核算;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由各市及新会区自行统筹、管理;统筹前,各市及新会区历年积累的基金或基金赤字,留在原统筹地处理;全面启动我市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2006年起再将全市各市、区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纳入市级统筹,实行统一缴费比例;统一待遇计发办法;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一核算;各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统一垂直管理。
二、工作办法与步骤 根据省政府《关于提高我省社会保险区域统筹层次的通知》(粤府[2001]5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3]53号)的规定,我市从2005年1月1日起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实行市级统筹。 (一)时间安排 1、2004年9月底前完成我市社会养老保险市级统筹费率、基数等业务测算和实施办法的制订。 2、2004年12月底前完成社会养老保险费率调整、业务程序及档案规范工作。 (二)工作方法 1、 成立我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领导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和各市、区政府,市劳动保障、人事(编制)、财政、地税、审计、资产管理、监察等部门领导组成,负责统筹的组织协调工作。市统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并由该局抽派人员组成)负责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实施细则的草拟和费率、基数等数据的测算、报批等具体业务工作。各市、区对应部门也要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工作。 2、全面核查各市、区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基金结余、待遇发放和业务档案的管理情况,确保相关业务数据真实、准确,业务档案完整。 (三)行政管理 养老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后,各市及新会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先实行双重领导, 领导班子由江门市劳动保障局提名商所在地政府后任命,2006年起各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统一垂直管理。 (四)基金管理 各险种保险基金在先后实施市级统筹后分别实行统一管理,基金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商市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五)政府责任 社会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后,各市、区政府仍是当地社会保障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欠费清理、回收处置挤占挪用基金、落实“两个确保”等一系列工作。为了促进当地的社会保险扩面征收工作,确保当期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市政府每年下达扩面征收年度责任目标任务。对未能完成年度责任目标任务的市、区,按省的有关规定,除了给予通报外,还将作为调剂金安排的考核因素。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是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措施,实行社会保险市级统筹有利于强化社会保险的互助共济功能,提高社会保险的保障能力,抵御基金的支付风险,确保社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有利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宏观调控及微观管理;有利于改善我市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的发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实行社会保险市级统筹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各负其责,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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