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
我省近期重大传染病疫情分析
预测及防控意见的通知
江府办[2004]14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我省近期重大传染病疫情分析预测及防控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4]10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近期重大传染病疫情分析预测及防控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我市今冬明春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各项防控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吸取去年我市非典防治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高于一切的思想,切实加强领导,抓好今冬明春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及时完善本单位、部门去年制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明确各项工作,落实各项防控工作措施。各市、区要加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的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切实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和协调能
力。
二、加强部门协调,各司其职,共同做好重大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卫生、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水产、检验检疫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建立健全相应的监测系统,切实提高各项疫情监测和报告系统的敏感度,加强部门沟通,建立信息通报和联防联控机制。卫生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医疗、疾控和监督等部门的职责,保持一线人员高度警惕性,重点做好医务人员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三级网络直报工作的落实,确保疫情准确及时上报,把握疾病防控工作的主动权。财政部门要根据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需要,做好配套经费预算,确保必要的应急物资储存工作的落实。宣传、教育、卫生等部门要采用形式多样的方法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工作,动员全社会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群众性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和全民健身活动,加强大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三、切实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监控管理工作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动物养殖、运输、加工、屠宰、销售场所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卫生、农业、工商、食品药品监督、质量监督等部门要按职能分工,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监控管理工作,加大对野生动物和与野生动物接触密切的人群进行监测、跟踪和研究的力度,摸清传染病传播方式,尽可能切断动物传染病向人群传播的途径,提高防控水平。
四、加快全市疾控、卫生监督、医疗救治“三大体系”建设进度
各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疾控机构建设,落实今年11月省政府督查组对我市“三大体系”建设督查意见和11月4日全市疾控机构建设情况督查通报会议的要求,落实各级政府和卫生、发改、财政、规划、疾控机构等部门单位各自的责任。对已经省审批经费到位的三个疾控中心的工作要抓紧落实,江门市疾控中心建设要切实要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和资金使用评估工作,新会区疾控中心和恩平市疾控中心建设要抓紧落实招投标工作,争取工程尽快动工。台山、开平、鹤山三市要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争取二次申报方案尽快审核和配套资金到位, 确保全市疾控机构工程建设在明年底前竣工并交付使用。市卫生局要会同市财政局、发改局等部门,不定期对各地“三大体系”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各市、区(县)二级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工作应在整合传染科、肠道门诊、发热门诊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确保新设的感染性疾病科正常运作,以适应新时期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需要。
五、依法做好职业暴露防护和全员培训工作
各级卫生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严格遵守非典、人禽流感防治工作方案和操作规程,加强医护人员个人防护和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非典、人禽流感、鼠疫、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全员培训工作,建立一、二、三级应急梯队,并组织必要的应急演练,以演练促进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加强督查,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为我市人民身体健康、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注:《转发省卫生厅关于我省近期重大传染病疫情分析预测及防控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4]105号)刊于2004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第34期,略)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