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江门市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4]13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江门市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江门市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4]99号,附后)的精神,按照省、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特制定江门市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正确认识和处理保护知识产权与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发展的关系,努力开创我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新局面,为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通过专项行动,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遏制各种侵权行为,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意识,促进我市经济发展。
专项行动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为重点内容,以货物进出口、各类展会和商品批发市场、定牌加工、印刷复制为重点环节,以假冒商标、侵权盗版比较集中及影响较大的地区为重点区域,以知识产权权利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为突破口,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三、组织机构及分工
(一)成立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工作协调小组
组 长:林拱照(市整规办主任、经贸局局长)
成 员:张卓赵(市经贸局助理调研员)
姜 奎(江门海关法规处处长)
丁 克(市工商局副局长)
吴超雄(市公安局副局长)
梁植华(市科技局副局长)
陈宝霞(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副局长)
王炳森(市文化局纪检组长)
任安良(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
方国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周 文(市外经贸局副局长)
李宗焕(市质监局副局长)
黄 佳(市监察局副局长)
邝达辉(市法制局副局长)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整规办,由张卓赵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由市经贸局、市外经贸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新闻出版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法制局、市监察局各指派1位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督办及相关日常工作。
(二)成立专责小组
第一组: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组成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经贸局、市公安局
主要任务:市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切实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重点查办食品、药品商标违法案件,影响较大的涉外商标案件,侵犯驰名著名商标专用权案件,侵犯地理标志专用权案件,利用定牌加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案件,非法印制及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案件。
第二组:
牵头单位: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
组成单位:市工商局、市文化局、市公安局
主要任务:市新闻出版局会同版权、文化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能,加大对图书批发市场、各类书店、音像批发、零售、出租门店,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企业的检查力度,重点打击非法复制、印刷、销售盗版音像制品、软件、教材、经营走私盗版音像制品以及网上侵犯著作权等行为。
第三组:
牵头单位:市信息产业局
组成单位: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公安局
主要任务:市信息产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软件预装领域和互联网软件传播的监管。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国办函[2004]41号)精神,推动地方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确保在国务院要求的期限内完成。
第四组: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
组成单位:市工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
主要任务:加强专利行政执法,严厉打击专利侵权行为,重点查处在食品、医药的生产、销售和流通环节中专利侵权行为,会同新闻出版、版权、工商等部门,依法对涉及包装、标识印制的专利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五组:
牵头单位:江门海关
主要任务:全面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提高对行李物品、邮递物品知识产权状况监管水平,加大对进出口侵权货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遏制本地区侵权货物的进出境活动。
第六组:
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局
组成单位:市新闻出版局、市质监局、市知识产权局、江门海关、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经贸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主要任务:强化对我市各类大型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重点做好参加广州出口商品交易会及境外大型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防止参展单位展示、销售侵权产品,并严厉打击境外不法组织和个人通过展会进口侵犯知识产权产品。
第七组:
牵头单位:市整规办
组成单位:市监察局、市法制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外经贸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经贸局
主要任务:对全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进行督促检查,对在行动中查处的大案要案实行挂牌督办。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从2004年10起到2005年8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4年10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市、区和市有关部门深入动员,统一思想,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订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2004年11月至2005年6月)为组织实施和检查阶段。各市、区和市有关部门
要集中力量,全面开展整治行动,并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府及市整规办,以便综合汇总报省整规办。
第三阶段(2005年7月至8月)为总结阶段。各市、区和市有关部门在执法活动过程中,要加强对出动人数、次数及查处案件数、查处产品数和宣传报道等情况的收集,并于2005年8月20日前将执法活动总结和情况统计表报送市整规办,由市整规办汇总后报省整规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提高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意义的认识,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制定切实有效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制,坚决抓好贯彻落实。各级政府要设立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并制订工作方案,于2004年11月20日前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整规办。
(二)建立统一、协调、高效的保护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工程,环节多,涉及部门广,必须按照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严格责任制和强化部门间的协作相结合的原则,整合各相关部门的执法资源,建立统一、协调、高效的保护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公安、经贸、外经贸、信息产业、文化、工商、新闻出版、版权、知识产权、海关、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法制等有关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权责分明,各司其职,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做好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
(三)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要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将大型批发市场、超市、商场、车站码头、校园周边、人行通道、居民小区、娱乐场所和商厦附近作为重点整治区域,将食品、医药产品、电子电器、家居用品等商品为重点整治产品,以保护任务较重的各类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为重点类别,以大案要案为突破口,加大打击力度。对群体侵权、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坚决查处,并依法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刑事犯罪的侵权案件。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必须将知识产权保护宣传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基础工作来抓,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以普法宣传、科普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根据国家及省的有关部署,每年都要举办“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积极参与,精心组织好各种宣传活动,营造我市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注:《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4]99号)刊于2004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第32期,略)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