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江门市2004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5]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市安委办《江门市2004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一月四日
江门市2004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层级责任制,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广东省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和《江门市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职责》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
二、考核时间
2005年2月—3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的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由市政府组织,考核组成员由市府办、市检察院、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安监局(市安委办)等单位领导组成,具体的组织工作由市安委办负责。
四、考核的方法步骤
(一)被考核人自评。各被考核人填报年度工作述职报告和自评考核表(见附件1、2),于2005年1月10日前送交市安委办。
(二)听取被考核人的工作述职报告。
(三)对照被考核人的工作陈述和考核标准查阅工作档案和资料记录等(需准备的资料见附件3)。
(四)召开有关单位座谈会,检查部分镇和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五)综合评议打分。
(六)与被考核人交换意见和反馈考核情况。
(七)将考核情况书面报市政府审核。
(八)将市政府审核批准的考核情况书面通知被考核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同级党委和人大。
(九)市政府通报全市考核结果和情况。
五、具体要求
(一)考核工作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的精神,务求取得实效。参加考核的单位和被考核单位要高度重视,端正态度,落实专人负责。
(二)参加考核人员要认真负责,公正严明,实事求是,严格依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遵守保密纪律。
(三)被考核单位参加座谈会的人员必须具备广泛代表性;接受考核的各市、区提供检查的镇或企业必须有5个以上,由考核组随意抽查。
(四)考核工作由市安委办具体落实。
附件:1、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职考核表
2、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履职考核表
3、2004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所需资料
附件3
2004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所需资料
1、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资料,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
2、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定期主持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是否实施和落实,参加会议和检查的会议记录、纪要、文件。
3、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方案、安全生产年度计划、总体规划,是否已报上级政府或相关部门备案。
4、安全投入的有关资料及依法开展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三同时”的情况。
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立情况和工作经费的落实情况。
6、重特大事故隐患的登记、建档、监控、整治情况;超出管辖或部门职责范围的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是否向相关上级政府或部门报告?情况紧急的是否采取紧急措施?重大事故隐患和2003年以来辖区内因工重伤、死亡事故档案资料及结案审批等材料。
7、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材料。
8、“安全生产月”活动等宣传教育工作材料。
9、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
10、考核标准上相对应的书面(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