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门市委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推进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
农业产业化建设的决定
(2005年2月23日)
江发[2005]11号
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思想,市第十次党代会提出了依靠“三化”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并开展了农村“三化”建设试点工作。在总结近一年来试点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新时期“三农”问题,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统筹城乡发展的力度,加快推进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建设,推动农村新一轮的改革与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农村“三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加快推进农村“三化”建设是解决新时期“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HTF〗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但是,全市工农差别和城乡差别日益扩大的趋势尚未扭转。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加快推进农村“三化”建设,有利于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把促进城市的
建设发展与加快农村的发展结合起来,逐步缩小工农差别和城乡差别,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解决“三农”问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农民向非农产业、向城镇转移的步伐,逐步形成以城带乡、城乡一体、经济社会环境相互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格局,实现开拓现代农业新局面、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二、加快推进农村“三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2、加快推进农村“三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全面实施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和以人为本、让利于民的原则,坚持以工促农,以城带乡,以有利于加
快农村经济发展,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和有利于促进城乡一体化作为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加大力度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民就业转移,农村工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农村社会管理、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促进我市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大城市。
3、加快推进农村“三化”建设的目标:到2007年,全市按“五普”统计口径计算的城镇化水平达到65%,其中,12个中心镇达到75%;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有较大的突破,全市通行政村的道路全面实现硬底化;乡镇企业增加值年平均增长13%,农村工业的集中度逐年提高,新办工业企业原则上要进入城镇工业用地功能区;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有新的突破,建立初级医疗保障体系;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发
生明显变化,从事农业和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村劳动力比例由55:45调整为30:70;以品牌为纽带的农业区域布局和产品结构基本形成,品牌农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例达70%以上;农业产业化水平逐年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带动农户数占农户总数比例达50%以上;农产品加工率达50%以上;以中心市场、区域市场和主产区产地市场三个层次组成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基本形成。
三、加快农村工业化进程
4、全面实施园区发展和带动战略。加快农村工业化进程,必须实施园区发展战略,以县城和中心镇为依托,以特色产业为支撑。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把引进项目投资与园区开发结合起来,使园区成为招商引资的重要载体。把城镇建设与工业园区建设结合起来,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引导工业项目集中到园区,促进生产要素的集聚。通过工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加快城乡工业化进程,全面提高工业化水平,提高产业集约度,增强产业集聚力和竞争力。
5、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加大专业镇培育步伐。结合各镇的特点,进一步完善镇工业发展规划、产业布局。要突出主导产业,创造品牌,形成簇群式发展态势,营造产业创新平台。建立企业品牌、行业品牌和专业镇区域品牌三级品牌体系,通过三级品牌之间互为转化,加速专业镇的发展。发挥优势产业、专业市场等的优势,从政策、财力、载体建设、领导力量等方面对发展工业实行倾斜,提高重点镇的工业化水平,增加产业集聚力和竞争力,加快农村工业化进程。
6、大力发展镇域经济,积极培育城镇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大引导和调控力度,搞好重点城镇的工业布局。以招商引资为突破口,从改善投资环境入手,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都允许进入。同时,在用地、人口迁移、服务设施等方面采取优惠政策措施,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外资民资经济发展,努力形成内外联动、协调发展的新格局,促进农村工业化上新台阶。
四、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
7、坚持城镇化与城乡一体化同步推进。农村城镇化必须处理好人口、资源、环境三者的关系,服从建设现代化大城市目标任务的要求,形成以中心城市为龙头,以五邑各市区为骨干,以小城镇为依托的城乡一体化格局。要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化发展纲要〉、〈关于推进城镇化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发[2004]7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城乡建设,推动城镇化进程的实施意见》(江发[2005]8号),切实加强城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快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的步伐。
8、搞好村镇规划。按照城市化要求,确定城镇发展的总体思路和空间布局,强化对全市城镇发展的协调控制,解决好发展的战略性、区域性和综合性问题,根据城市周边、沿海和丘陵山区的不同情况,分别规划发展一批卫星镇和沿海镇。切实做好城镇体系规划和土地利用、交通网络、环境保护、社会经济发展等各方面规划的衔接和协调,解决各城镇间设施共建,资源共享,环境共保的问题。抓紧编制好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力争在2005年上半年前完成中心镇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其他镇也要按《广东省中心镇规划指引》的要求,在两年内完成此项工作。同时,尽快完成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
9、落实中心镇发展的扶持政策。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中心镇发展的意见》(粤府[2003]57号)提出的各项扶持政策,进一步推进中心镇发展。在财政支持方面,各级政府在财力允许的条件下,应通过贴息贷款、转移支付等形式支持中心镇的道路、供排水、污水及垃圾处理、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教育文化场所、环境整治、医疗卫生、公共服务等设施建设。积极支持中心镇向银行申请贷款加快其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中心镇二、三产业发展,增强中心镇经济基础。在建设资金方面,凡在中心镇范围内收取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额返还,用于中心镇建设;在中心镇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全额返还,用于中心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中心镇新增非农业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收入除上缴国家部分外,其余返还中心镇,用于中心镇耕地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中心镇镇区规划范围内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流转的土地收益,70%返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30%留给中心镇,专款用于配套设施建设等。允许在全县(市)实行耕地占补平衡,中心镇的耕地保护指标可适当低于其他非中心镇,或通过置换等手段将分散的建设用地指标向中心镇集中。用地指标可由省、市优先调拨用地指标单独安排或提前调用中心镇5年用地指标。
10、加快城镇布局调整。推进城乡区划调整,有计划地实施“并镇”、“并村”、“并校”和“镇改街”、“村改居”,调整和重构城镇布局。通过城镇布局调整带动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事业布局的调整,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11、统筹城乡基础公共设施建设。要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市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努力形成城乡一体化的交通、能源、广电、信息、水利、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功能齐全、安全高效的城镇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利用市场机制,采取多元投资形式,吸纳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城镇建设新格局。
12、积极稳妥推进“城中村”改造,大力推进农民公寓建设。把“城中村”改造入城市旧城区改造规划。拓宽“城中村”改造的思路,加大“城中村”改造的力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标准。实施住宅用地统建,对村镇村民住宅实行统建、联建,积极建设农民公寓。把农民公寓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使农民公寓成为新型的居民住宅小区。对“城中村”改造的农民公寓建设,设施自我配套完善的,免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消防设施报建费。
13、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对加快城市化步伐和促进城镇人口聚集具有重要推动作用。要加快推行户籍制度改革,实行以常住地登记的户籍制度,取消限制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政策。放宽市外各类人才和投资者、购房者到本市入户的条件,统一户口准入标准。加快城镇住房、就业、教育、社会保障、优抚安置和计划生育等配套制度的改革,使符合条件取得城镇户籍的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五、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
14、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引导、扶持多样化的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发展,鼓励城乡各类企业参与农业开发,壮大农业龙头企业队伍。继续从政策扶持、创造环境引进以及引导能人兴办等方面,扶持和发展农业龙头企业。
15、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指导农民在自愿互助基础上,把从事相同农产品生产的农民组织起来,建立多种形式的农产品行业协会、商会等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16、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和监管,保证依法流转,程序简明,手续完备,合同规范,权利义务明确,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17、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全面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快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和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努力培育和创建农产品名优品牌,建立农产品名优品牌奖励制度。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检测”的要求,逐步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18、发挥比较优势,建立规模化基地。在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比较优势,适应市场抓调整,突出特色抓调整,围绕加工抓调整,坚持从战略性主导产业、区域性优势产业和地方性特色产品三个层次上,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引导优势产业向优势产区集中,形成具有区域优势和地方特色的产业带和产业群。
六、巩固、发展和改革农村集体经济
19、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制度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关系农村社会经济的稳定和繁荣。要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农村改革,以完善产权制度为主要内容,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制度创新,巩固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为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经济、稳定农村大局和推进农村“三化”建设提供支持。农村集体经济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优势,以经营土地和物业为重点,积极探索低风险发展的新路子。切实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规范和完善村财务公开制度,推行民主决策制度,实行重大事项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一事一议”制。
20、以明晰产权为重点深化农村集体经济改革。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产所有权界定暂行办法》(农经发[1998]6号)的规定,依法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种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归属,确立集体资产所有权主体。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精神,严格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建立集体资产所有者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进一步深化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量化资产,固化股权,完善股权设置,积极探索股权流转,加快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向市场经济主体转变。
21、在城镇化中对农村集体资产作出妥善合理安排。在“镇改”、“村改居”的过程中,要切实保护集体资产,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对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切实处理好债权债务,做出资产评估,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然后作出妥善合理的安排。集体资产的处理和安排,必须经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基础好、实力强的村、组集体资产,可按照法律法规组建新的股份合作公司或有限责任
公司,让村民“持股进城”。
七、建立农民就业培训和就业引导机制
22、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和城乡一体的就业市场。要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加快建立农民就业培训和就业引导机制,逐步构建城乡统一的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
23、建立农民就业培训机制。各级要高度重视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失地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以劳动保障部门为主体制定切实可行的就业培训计划,发挥各级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和社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作用,为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失地农民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各镇要结合本地特色经济发展需求,建立为农民转移就业服务的就业培训基地。
24、鼓励企业安排当地劳动力就业和失地农民自主创业。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对各类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鼓励企业安排当地劳动力就业。各类企业招用本镇、街道居民达到一定比例,并且签订中长期合同,办理社会保险,由所在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给予奖励。本市失地农民自主创办民营企业或开办个体工商户,享受民营企业优惠政策。
25、实施农民就业培训工程。实行对本地农村富余劳动力一次性免费培训制度。要整合各方面有关农村劳动力职业教育资源,建立比较完善的农村劳动力就业教育与培训体系。
八、加大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力度
26、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必须坚持家庭参保的原则,坚持基本医疗保障和基本养老保障为主的原则,坚持低标准、广覆盖、多层次的原则,坚持个人缴费、集体统筹、政府扶持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坚持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双轨运行”、可以互相对接和逐步并轨的原则,为全市农民提供基本社会保障,并最终实现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
27、扩大农村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农村基本医疗保障以现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基础,按照积极稳妥的发展方针,逐步建立起由各级政府组织引导、集体扶持、农民自愿筹资,以保大病保住院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组织和鼓励农民参加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险。
28、开展农村基本养老保障试点。以市区和四市为单位,逐步铺开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劳动年龄段被征地人员按城镇自谋职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探索建立政府、集体、个人三方权利义务明确、缴费和保障适应农村实际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广大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农村基本养老保障以农民为对象,为退休的农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农村基本养老保障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相衔接,以略高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确定保障标准。农村基本养老保障基金通过个人缴费、有条件的村组集体给予补贴、政府扶助等途径筹集,实行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村、组集体被征地或出让集体建设用地时,应用征用地补偿费为本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趸缴基本养老保障基金。参保的农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可享受养老保障待遇。
29、完善扶贫工作机制,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继续加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力度,做到低保尽保,随着农民收入的增加,逐步提高低保救济标准。健全扶贫投入机制,着力帮助贫困人口居住地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增加收入,早日脱贫。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入市场化机制,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推进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工作。
九、加大对农村“三化”建设的支持力度
30、加大对农村社会事业的财政投入。〖HTF〗打破社会事业投入的城乡二元体制,扩大公共财政覆盖面,增加财政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科学合理界定镇、村社会管理事权,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通过转移支付的办法,落实农村社会管理相应费用,把农村社会管理支出逐步纳入财政预算安排,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实行监控和管理。
31、加大对农村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逐年增加政府对农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快农村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田基本建设,加强水利设施的兴修与维护,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础设施投入,全面提升农业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为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打好基础。
32、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农村党员和干部的作风建设。把农村党员和干部作风建设摆上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位置,理论联系实际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和教育。实施“十百千万”干部下基层驻农村,深入推进固本强基工程,从各级机关挑选一批高素质的党员干部下农村,担当起宣传政策、沟通信息、调解矛盾、帮助致富和组织建设督导等职责。帮助基层选好干部,建好班子,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
十、加强对农村“三化”建设的领导
33、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对“三农”问题的研究,把农村“三化”建设摆上全局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加强对农村“三化”建设的领导。各级要建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指导和协调好各项工作,从政策上、措施上、资金上协调好各有关部门,加速推进农村“三化”
建设进程,合力解决“三农”问题。要制订推进“三化”建设的工作进程时间表,分解列入各相关单位的工作内容,使其贯穿于各相关部门的日常工作当中,真正抓实抓好。
各职能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决定》提出的思路和原则,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细则,理顺或出台具体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