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以政府或部门名义
聘请顾问对外公布程序的通知
江府办函[2005]86号
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为规范以政府或部门名义聘请的顾问对外公布程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将曾由本单位经办,以市政府名义聘请的各类顾问名单,及聘请时间、职务、审批领导、文件证明等相关背景资料,报市府办公室备案。由市府办公室汇总送市信息产业局在政府网站上开辟专栏予以公开,并在《江门市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
今后各部门如计划以市政府名义聘请各类顾问,需在做好相关调研论证和协调工作的基础上,按有关公文处理规定,报市政府研究审定后,由市府办公室将有关材料送市信息产业局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并在《江门市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
二、以部门或议事协调机构名义聘请的顾问,由部门或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负责联系市信息产业局,通过市政府网站对外公布。
三、市信息产业局要在政府网站上开辟顾问专栏,协助各部门做好上网公布工作。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