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下放到县级市(区)管理
调整项目表的通知
江府[2005]1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省政府下放给我市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到县级市(区)管理调整项目表》业经市政府十二届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省下放给我市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到县级市(区)管理调整项目表
部 门 |
序号 |
事 项 名 称 |
理 由 |
备 注 |
一、下放管理的事项(75项) | ||||
市经贸局 |
1 |
旧机动车交易中心的设立、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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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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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经贸局 |
3 |
除需要国家总量平衡的商品外的“三来一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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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除需要国家总量平衡的商品外的加工贸易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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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局 |
5 |
省属建设工程项目现场使用袋装水泥进行混凝土搅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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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燃气企业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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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 |
蓬江、江海区无此项管理职能。 |
不下放到蓬江、江海区。 | |
市交通局 |
8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的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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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 |
9 |
省级以下生产力促进机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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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
10 |
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原市属中专部分)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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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原市属普通中专部分)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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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下放给我市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到县级市(区)管理调整项目表
部 门 |
序号 |
事 项 名 称 |
理 由 |
备 注 |
市教育局 |
12 |
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原市属中专部分)学生转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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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
13 |
港、澳、台、外国人考领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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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机动车教练员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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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在用机动车辆改装、改型和报废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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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在用机动车延缓报废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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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控制爆破、特大型爆破或省内跨市流动爆破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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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营业性信息服务场所(网吧)开办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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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粤港澳流动渔船(民)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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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随船工作证(委托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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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中央管理企业印章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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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典当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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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大型活动(A级)烟花爆竹燃放许可 |
蓬江、江海区暂无机构分管此项工作。 |
不下放到蓬江、江海区。 焰火晚会B级燃放工程审批一并下放。公安部门负责审查焰火晚会的规模等级、承担资格、技术设计与组织实施设计方案、安全保卫与警戒等,并进行相应安全技术评估;消防部门负责审查主办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对活动现场消防安全检查。 |
省下放给我市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到县级市(区)管理调整项目表
部 门 |
序号 |
事 项 名 称 |
理 由 |
备 注 |
市公安消防局 |
24 |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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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以下范围的核准权下放到县级市(区):(1)二类高层建筑和单体建筑总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建筑工程;(2)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下的大型商业建筑和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3)总储量10000立方米以下的石油库和200立方米及以下的液化石油气库;(4)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甲、乙类厂房和3000平方米及以下的甲、乙类库房;(5)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下的独立地下公共建筑、占地面积25000平方米以下的工业企业。 上述范围以外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核准权,由市消防局负责,由各大队直接受理,然后交给市公安消防局审核验收。 |
市司法局 |
25 |
法律援助服务组织的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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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下放给我市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到县级市(区)管理调整项目表
部 门 |
序号 |
事 项 名 称 |
理 由 |
备 注 |
市司法局 |
26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核准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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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
27 |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费用(市财政局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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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事局 |
28 |
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活动(由各地级以上市实行属地管理,不含省属驻穗高校内举办的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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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29 |
除省管权限外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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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 |
30 |
国有土地使用权续期 |
此四项审批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县市都有审批权。市国土资源局同意下放到各市(含新会区)。因土地管理有关法律规定,区没有审批权。因此,不下放给蓬江、江海两区。 |
不下放到蓬江、江海区。 |
31 |
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 |
不下放到蓬江、江海区。 | ||
32 |
国有土地使用权初次转让 |
不下放到蓬江、江海区。 | ||
33 |
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 |
不下放到蓬江、江海区。 | ||
市环保局 |
34 |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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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局 |
35 |
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消防安全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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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下放给我市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到县级市(区)管理调整项目表
部 门 |
序号 |
事 项 名 称 |
理 由 |
备 注 |
市文化局 |
36 |
文物监管物品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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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 |
37 |
食品(限指一般性食品)卫生许可证 |
根据《食品卫生法》和省卫生厅《广东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有关“管辖”的规定,乳制品、以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为原料的食品以及饮料(含直接饮用水)、酒类等定型包装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由地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其余食品按属地管辖原则许可。 蓬江、江海区没有卫生监督机构。 |
蓬江、江海区缓放,待条件具备后下放。 |
38 |
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按属地管辖原则由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蓬江、江海区没有卫生监督机构。 |
蓬江、江海区缓放,待条件具备后下放。 | |
39 |
涉外婚前医学检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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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助产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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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涉外婚前医学检查技术考核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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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助产技术考核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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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 |
43 |
市、县所属医院制剂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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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蓬江、江海两区镇级医院的,其医院制剂价格下放到区级管理。其余市(区)下放。 |
省下放给我市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到县级市(区)管理调整项目表
部 门 |
序号 |
事 项 名 称 |
理 由 |
备 注 |
市物价局 |
44 |
小学、初中、高中(含职业高中)及幼儿教育收费具体标准(实行政府定价,不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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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非学历高等教育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不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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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的强制性培训收费具体标准(实行政府定价,不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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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地方小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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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蓬江、江海两区镇级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其审批权限下放至区级管理。其余市(区)下放。 | |
48 |
当地供热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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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地方公路渡口过渡费(实行政府定价,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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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交通事故拯救费,违章、故障、事故车辆拖车费具体标准(实行政府定价,不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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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当地公路汽车运输客货站场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不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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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殡葬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不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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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下放给我市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到县级市(区)管理调整项目表
部 门 |
序号 |
事 项 名 称 |
理 由 |
备 注 |
市物价局 |
53 |
机动车强制保养及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不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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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出租车挂靠综合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不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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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生猪等牲畜定点屠宰加工费(实行政府定价,不审批) |
此项涉及整个市区的生猪批发价格的同一性,不能一区一价,否则对猪肉价格的管理和肉价稳定不利。不下放到蓬江、江海区。 |
不下放到蓬江、江海区。 | |
56 |
当地供水、供电、供气、消防等垄断行业的工程安装、维修收费的具体价格或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不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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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国有土地的标定地价、出让底价(实行政府定价,审批) |
市国土局与物价局已于2004年4月23日公布了市区基准地价标准。目前,市区土地出让底价是按照市区基准地价标准确定的。因此不能下放到蓬江、江海区。 |
不下放到蓬江、江海区。 | |
58 |
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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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不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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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具体价格或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不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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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下放给我市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到县级市(区)管理调整项目表
部 门 |
序号 |
事 项 名 称 |
理 由 |
备 注 |
市物价局 |
61 |
自来水、地下水、中水价格,污水处理费(实行政府定价,审批) |
1、自来水、地下水、中水价格下放至两区;2、污水处理费的审批不下放。原因:市区污水处理厂是由市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
污水处理费不下放到蓬江、江海区。 |
62 |
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审批) |
2000年,市物价局制定了《江门市区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实行分段差率管理办法》,对市区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有明确规定,并实施了多年,效果显著,因此不下放到蓬江、江海两区。 |
不下放到蓬江、江海区。 | |
63 |
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不审批) |
市区管道燃气是由市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的,因此不下放到蓬江、江海两区。 |
不下放到蓬江、江海区。 | |
64 |
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清洁卫生费、除“四害”服务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具体标准(实行政府定价,不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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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城市公共汽车、出租小车、地铁、轮渡票价(实行政府定价,不审批) |
由市统一制定价格,否则不利管理和稳定。 |
不下放到蓬江、江海区。 | |
66 |
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不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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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除商业性投资所建景观以外的公园、博物馆、文物古迹、自然风景区等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不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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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下放给我市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到县级市(区)管理调整项目表
部 门 |
序号 |
事 项 名 称 |
理 由 |
备 注 |
市林业局 |
68 |
临时使用林地进行采石、采砂、采矿、取土和修筑工程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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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顷以下的临时征占用林地由县级市(区)审批。 |
市海洋与渔业局 |
69 |
渔业船舶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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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园林局 |
70 |
临时占用城市公共绿地 |
因为涉及城市规划管理问题,应与城市规划管理权限相一致。不下放给蓬江区和江海区。 |
不下放到蓬江、江海区。 |
71 |
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占用城市绿地七千平方米以下的) |
因为涉及城市规划管理问题,应与城市规划管理权限相一致。不下放给蓬江区和江海区。 |
不下放到蓬江、江海区。 | |
市工商局 |
72 |
除省管、中央驻穗企业举办展销会登记外的展销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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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县级以上政府举办的商品展销会要经过地级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以外,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对本地举行的商品展销会进行登记。 |
市地税局 |
73 |
纳税款延期申报(由基层税务部门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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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下放给我市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到县级市(区)管理调整项目表
部 门 |
序号 |
事 项 名 称 |
理 由 |
备 注 |
市地税局 |
74 |
税务登记(由基层税务部门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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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新闻出版局 |
75 |
除省属单位外出版非营利性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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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改变管理方式的事项(2项) | ||||
市旅游局 |
1 |
三星级酒店星级评定 |
由专业委员会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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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三星级以下酒店星级评定 |
由专业委员会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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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下放管理的事项(15项) | ||||
市人事局 |
1 |
地级市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 |
省人事厅:事业单位是否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是机构性质的确认问题。省正计划再行文对此事进一步强调,由地级市抓好此项工作。市人事局意见:应按省人事厅意见处理。 |
|
市物价局 |
2 |
甘蔗收购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审批) |
此八项属于省授权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本辖区内价格的事项。由于这八项审批权限在省物价局,在省物价局没有明确意见之前,市物价局无权将此八项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到县级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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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碳酸氢氨、总有效含量38%以下且年产5万吨以下企业生产的复(混)合肥出厂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审批) |
| ||
4 |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具体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不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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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下放给我市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到县级市(区)管理调整项目表
部 门 |
序号 |
事 项 名 称 |
理 由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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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物 价 局 |
5 |
铁路客运部分延伸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不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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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具体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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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保安服务费具体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不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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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 |
海关监管仓货物保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不审批) |
|
| ||
9 |
市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装(移)机工料费(实行政府定价,审批) |
|
| ||
市公路局 |
10 |
养路费免征或减征的核准 |
1、公路部门执行的养路费征收的法律依据是根据《广东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省府令(97)32号]进行征收管理的,征收标准由全省统一管理。现养路费征收实行全省联网,电脑联网程序是由省征稽管理部门管理和设定,省征稽管理部门在电脑程序的设置上,将养路费征收减免权授权地级市局管理,而没有对县局征稽所授权。2、根据省府令(97)32号有关规定,养路费减免核准,绝大部分工作范围是对地级市籍车辆,而县局征稽所工作量甚少(县级以上单位车辆才可申请养路费减免)。3、根据省财政厅、交通厅关于公路部门经费切块包干文件精神,养路费征收是地级市对省局的业务,省财政厅、省交通厅是以地级市局为单位统计收入情况,并以地级市年收费总数而下拨使用计划给地级市局安排。4、我市公路系统是实行垂直领导,人、才、物由地级市公路局统一安排调配,县级局只是按市局计划执行。5、县征稽所是股级单位,是县公路局下设机构,不是法人,而上级单位按《行政许可法》规定,也不可以授权给征稽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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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下放给我市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到县级市(区)管理调整项目表
部 门 |
序号 |
事 项 名 称 |
理 由 |
备 注 |
市工商局 |
11 |
省外经贸厅以上部门审批设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 |
根据工商企字[1993]第54号文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只能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及其授权委托的省级和部分地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登记注册,此登记注册权限市工商局无权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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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省外经贸厅以上部门审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的登记注册 |
根据粤工商企字[2004]515号文,市工商局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法授权对江门市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登记管理,未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无权将外商企业办事机构的登记注册权委托下级机关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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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税局 |
13 |
省直企业减免税(按属地管理) |
根据省地税局《关于省级税收固定收入征管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4]355号)规定,省直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由省局直属税务分局负责审批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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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省直企业财产损失扣除(按属地管理,实行核准) |
根据省地税局《关于省级税收固定收入征管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4]355号)规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等由省局直属税务分局负责审批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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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集体企业申请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由基层税务部门办理)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现行《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基层税务部门无权办理此项业务,应按属地管理,由县、市一级税务机关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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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取消的事项(4项) | ||||
市交通局 |
1 |
乡镇船舶修造厂生产许可(除省管权限外,其余由各地级以上市核准,省交通厅备案) |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一批)》(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4]87号),该事项已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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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
2 |
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资格 |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该事项已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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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下放给我市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到县级市(区)管理调整项目表
部 门 |
序号 |
事 项 名 称 |
理 由 |
备 注 |
市市政局 |
3 |
除地级以上市及500吨以上的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外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 |
《省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粤府[2003]60号),该事项已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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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 |
4 |
除烟草制品和人用药品印制商标单位证书外其他商标印制证书 |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已经分别取消了《商标印制管理办法》设定的“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资格核准”和“印制商标单位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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