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5 |
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议案的决议的通知
江府[2005]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议案的决议》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江门市2005-2009年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迳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3333906)。
附件: 附件:江门市2005-2009年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
就业培训工作议案的决议
(2004年12月9日江门市第十二届人
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江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议案办理方案的报告》。
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对该议案的办理是认真的,议案办理方案报告所反映的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实事求是的,提出的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的目标和措施,符合人民代表在议案中提出的要求。会议同意市人民政府报告中提出的议案办理方案,并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会议要求,市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依法履行职责,把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来抓,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考核目标,加快农民脱贫奔康、解决“三农”问题,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要根据议案办理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分解到各市、区,落实层级责任制,积极、稳妥地分年度组织实施。要深入调查研究,抓紧制定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扶持政策,鼓励企业招收本地农民工,并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充分发挥现有教育培训机构作用,加快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全市各级政府要设立城乡统筹就业专项资金,依法列入财政预算,并加强对资金运行的监督管理,定期审计,确保资金落实并安全运作。
会议同意,本议案办理期限暂定5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加强对议案办理工作的监督,在议案办理期间,每年都要组织对本议案办理情况的检查,日常具体督办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负责。各市、区人大常委会要上下联动,加强跟踪检查,督促同级政府共同办好这个议案。
附件
江门市2005-2009年农村富余劳动力
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实施方案》(粤办发[2004]6号)、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江门市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实施方案》(江办发[2004]11号)和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议案的决议》精神,为加快建立我市城乡统筹就业制度,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能力,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市2005-2009年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
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面向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方向,以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农民增收为主线,建立城乡统筹就业制度,形成市场配置、政府促进、管理规范、流动有序、素质准入的城乡一体化就业新格局。
二、培训目标和内容
(一)培训目标。从2005年始,每年平均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33800人,其中就业前培训10000人、企业上岗前培训18800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5000人。到2009年,全市共培训169000人。对参加转移就业培训的农村富余劳动力,一律实行免费培训,并以培训券形式予以兑现,力争有参加职业培训愿望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每人受到一次免费培训,力求培训一人,转移就业一人,培训后就业率不低于70%。
(二)培训形式。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主要分为:就业前培训、企业岗位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1、就业前培训是指依照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技能标准对劳动者就业前进行的基本技术水平和工作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的培训。
2、企业岗位培训主要是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性质、生产经营要求,对劳动者上岗前进行针对性、适应性和实用性的培训,包括岗位基本技能、安全生产、消防、交通安全等知识。
3、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指应用在农业生产第一线的,而且被广大农民所接受的、直接产生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农村技术培训。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和林业技术及畜禽饲养、水产养殖、贮藏加工技术。
各类培训以订单、定点和定向培训为主,具体培训时间长短可按照工种岗位的岗位技能要求安排。
三、组织实施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构。
1、成立江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协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市、区政府主管领导和市委宣传部及市劳动保障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广播电视台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2005年3月底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区、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领导机构,加强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的领导。
2、建立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要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通过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每年由江门市政府下达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目标任务,各市、区政府也要把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镇、村。各镇要制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方案,各村指定一名转移就业联络员。
(二)设立城乡统筹就业专项资金。
市本级和各市、区、镇设立城乡统筹就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免费就业前培训、企业岗位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的补贴。
2005年至2009年,江门市本级每年安排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专项补助资金150万元,并视实际情况增加。
各级政府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多渠道筹集城乡统筹就业专项资金,建立起政府财政投入、用人单位投入、农村基层投入和社会捐助相结合的多渠道筹资机制,满足开展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的需要。各市、区可在土地出让收益中适当安排专款,用作城乡统筹就业经费;镇、村委可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土地补偿费中适当安排专款,用作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各市、区与镇筹集分担比例由各自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要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
(三)建立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机构。
为确保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充分发挥现有教育培训资源和企业、行业职业培训优势的作用,建立一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
1、建立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定点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培训机构)。定点培训机构的资格条件是:(1)具有一定办学规模,有满足教学需要的实习场地和设施;(2)有一支师资素质较高、教学质量较好的教师队伍;(3)具有一定的办学经费。符合上述条件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职业中学、农机学校、普通中专和成人中专)、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农村科技培训中心、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民办教育机构和具有办学条件的企业可提出申请。凡申请举办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的单位,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报。申请举办农业实用技术定点培训机构的单位,向当地农业部门申报。定点培训机构加挂统一牌匾,并向社会公示。定点培训机构要根据市场需求和经济发展要求,合理设置培训项目和内容,积极承担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开展有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的培训。同时,引导和鼓励定点培训机构与劳务输出机构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合作伙伴关系,通过签订培训订单或输出协议,实现培训与输出的良性互动。尚未设立定点培训机构的地区,可采用委托培训或与企业、行业联合培训等形式开展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2、各市、区建立5~7个企业上岗前职业技能培训试点。各地要根据本地经济发展规划要求,结合优势产业、龙头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用工需求,选择有条件的企业或利用行业建立上岗前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并作为本地区安置农村富余劳动力接收基地,充分发挥企业和行业开展职业培训的积极性,加快农民工培训,满足企业用工需求。
3、各市、区要抓好2~4个镇级职业培训基地试点工作。各镇要结合加快建立本地区特色经济的职业培训基地,培养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本地农民工,加快本地农民转移就业,促进镇级特色经济做大做强。
(四)建立城乡统筹就业管理制度,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1、建立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登记制度。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可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转移就业登记,填写《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登记表》(见附表1),并申领《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证》。就业证编码、就业证统一由江门市劳动保障部门编制、印制(见附表2、3)。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要设立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动态工作台账,按月统计并上报相关报表,完善城乡统筹就业统计制度。
2、实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备案制度。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富余劳动力或农村富余劳动力通过自主创业实现转移就业的,应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就业登记备案。
3、建立用人单位空岗申报制度。用人单位需招收农村富余劳动力,应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填报《用人单位空岗申报表》。劳动保障部门要免费为用人单位公开招聘,并提供推荐就业服务。
4、落实劳动预备制。凡未能升上高一级学校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由当地教育部门提供毕业生名单,交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定点机构报名并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
5、加快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各市、区要加大对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的投入,建立覆盖市、区、镇(街道)的劳动力市场网络,配套适应工作需要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和触摸屏及远程可视系统。同时加快劳动力市场网络服务软件的开发,建立业务同时处理、实时数据传递、统计分析的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实现转移就业个人登记电脑化,用人单位用工备案申报网络化。
6、加强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建设。各市、区要按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的要求,完善街道、乡镇一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建设。各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建立起以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鉴定申报、档案管理、劳务派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社会保险接续为主要内容的“一站式”就业服务,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完善的公共就业服务。
7、加强农民工就业培训信息服务。各级劳动保障、农业部门要及时掌握本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对不同职业(工种)、不同等级的农民工职业供求和工资指导价位进行调查、分析,向社会定期公布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和工资指导价位。
四、保障措施
(一) 实行免费转移就业培训制度。
对参加转移就业培训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凭培训券,免费参加由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定点机构举办的培训课程。
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定点培训机构的培训课程前,可持《就业证》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所申领培训券。培训券按券面金额抵顶等值现金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券实行实名制,不得转让。培训券及编码统一由江门市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制订(见附表4、5),培训券由各市、区印制,在全市范围使用有效。
(二)实行城乡统筹就业专项资金补贴办法。
1、对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就业前培训,由其当地财政每人给予一次性300元的培训补贴。
2、对用人单位吸纳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上岗前培训,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其当地财政按每培训录用一人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100元岗位培训补贴。
3、对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由其当地财政每人给予一次性100元的培训补贴。
对承担培训任务的定点培训机构,由城乡统筹就业专项资金给予补贴。定点培训机构凭培训券、培训农民花名册、培训农民身份证复印件及考核合格证明等有关材料,并填写《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补贴申请表》(见附表6),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汇总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划拨补助资金。
从2005年起,市本级对各市、区完成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并视任务完成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另行制订。
(三)落实转移就业培训扶持政策。
1、用人单位培训本单位招用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所需经费,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实,用人单位可按职工工资总额2.5%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成本开支,其中按本单位计税工资总额1.5%的比例提取的培训经费可作税前列支。
2、农村富余劳动力自主创办民营企业或开办个体工商户,享受省、市民营企业优惠政策。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个体工商登记和享受有关税费优惠。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农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都可以进入。
3、对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工,在同一市、县暂住5年以上、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的,其子女入学与常住人口同等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阻碍农民工就业的各种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严禁在办理农民进城务工等审批事项或手续时,搭车乱收费。
4、各地要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不得在承包期内收回或调整外出就业农民的承包地,并允许外出就业的农民工在自愿的基础上,可以依法将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
五、监督管理
(一)建立规范的城乡统筹就业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制度。
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城乡统筹就业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等有关部门做好审计、检查、稽查工作。对骗取、套取、挪用、贪污培训补助资金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直接责任人法律责任。
(二)加强定点培训机构监督管理。
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定点培训机构每年要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计划、培训项目上报同级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核实、审批后,方可开设培训班,否则不给予培训补贴申请。
定点培训机构要建立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档案和教学档案。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档案要有学员培训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考试试卷、转移的相关证明等内容。教学档案要有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开班审批表、点名册、任课教师名单、教材、教案、考试考核成绩册等内容。
(三)完善检查考评制度。
由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转移就业培训考评小组,对各市、区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开展年度考评。重点对各市、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机构组织的建立、目标任务的完成、培训效果、转移就业等情况进行评估、考核。
各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考评组织。重点对本地区开展的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包括农村富余劳动力台帐、办理《就业证》、培训券、培训计划、培训项目和定点培训机构、专项资金落实情况,培训后转移就业率等方面内容。形式有平时抽检、半年初检、年终大检。
(四)加大监察力度。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察力度,加强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督,对与农民工不签订劳动合同、采取欺诈或威胁等手段签订不平等的劳动合同,以及不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要责令其纠正,对农民工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分步实施
各市、区,各部门要按照《关于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议案的决议》的要求,把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来抓,要统一部署,迅速行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分步实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大致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阶段(1-4月)
各市、区根据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的要求,对本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基本情况进行深入调研,找出目前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制定本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初步确定镇级培训基地、行业或企业上岗前培训基地和定点培训机构。这一阶段的工作要在2005年4月底完成。
第二阶段:开始实施阶段(5-6月)
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要在2005年上半年开始组织实施。各市、区在全面启动实施前,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得力措施,组织和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积极参加转移就业培训。
第三阶段:评估阶段(7-8月)
2005年下半年,由各市、区根据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对工作开展的情况及目标任务完成进度进行评估,针对存在问题进一步予以完善。
第四阶段:全面推行阶段(9-12月)
2005年9-12月,各市、区根据阶段评估结果,进一步完善落实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推广先进经验,整改不足,全面推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的开展。
附表1
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登记表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登记号:
身份证号码 | | | | | | | | | | | | | | | | | | | | |||||||||||||||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相 片 | ||||||||||||||||||||||||||||
就业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
家庭详细地址 | | 是否贫困家庭 | □是 □否 | |||||||||||||||||||||||||||||||
文化程度 | | 身高 | | 视力 | | 政治面貌 | | |||||||||||||||||||||||||||
原从事工作 | | 技术等级或职称 | | 技术专长 | | |||||||||||||||||||||||||||||
本人 就业 技能 状况 | 1、目前就业状况:□已就业 □未就业 □要求提供转移就业帮助 2、实现转移就业工作地点:□在省内 □在省外 □本镇 现工作单位: 3、实现转移就业的形式:□出外打工 □自主创业 □农村非农产业 4、已参加培训的单位及工种: | |||||||||||||||||||||||||||||||||
转移 就业 愿望 | 1、参加职业培训:□农村实用技术 □职业技能培训 □创业培训 2、转移就业愿望:□农业产业化经营 □凭职业技能进城务工 □自主创业 3、进城务工要求:地点 、 ;工种 、 。 薪酬要求 月/元;其它要求 。 4、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工种:1 ;2 ;3 。 5、参加农业实用技术培训:1 ;2 ;3 。 6、自主创业愿望: | |||||||||||||||||||||||||||||||||
以上请你如实填写,以下由劳动保障部门填写 | ||||||||||||||||||||||||||||||||||
参加培训项目 | | 证书名称 | 等级: 证书: | |||||||||||||||||||||||||||||||
推荐就业跟踪服务情况 | 推荐就业时间 | 推荐就业单位名称 | 工种名称 | 工资 | 推荐 结果 | 未能上岗原因 | ||||||||||||||||||||||||||||
年 月 日 | | | | | | |||||||||||||||||||||||||||||
年 月 日 | | | | | | |||||||||||||||||||||||||||||
年 月 日 | | | | | | |||||||||||||||||||||||||||||
年 月 日 | | | | | | |||||||||||||||||||||||||||||
年 月 日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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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在“□”内打“√”;如实填写,将有助你参加培训和推荐就业安排,尽快实现就业。
附表2
江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证(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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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深绿色,字烫金,高13cm;宽9cm)
片
发证单位盖章
就业证号:
身份证号: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内表第1页:高11cm;宽7cm)
姓名 | | 性别 | | |
出生日期 | | 出生地 | | |
籍贯 | | 民族 | | |
文化程度 | | 婚否 | | |
职业技能 | | 兵役状况 | | |
户籍住址 | | |||
个人户别 | 失地农业户 | 贫困农业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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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就业暂居住登记情况 | ||||
登记日期 | 暂居住址 | 暂居住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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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表第2页:高11cm;宽7cm)
就业订立变更劳动合同情况 | ||||||
用人单位 (盖章) | | |||||
单位地址 | | |||||
单位性质 | | 用工 形式 | | |||
订立合同期限 | 由 | 至 | 止 | |||
续订合同期限 | 由 | 至 | 止 | |||
由 | 至 | 止 | ||||
由 | 至 | 止 | ||||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间原因 | 于 年 月 日 因 合同。 甲方: (用人单位盖章) 乙方: (签名) 日期:年月日 | 劳动保障部门核准 | 于 年 月日因 合同。 (盖章) 日期:年 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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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表第3页:高11cm;宽7cm)
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 |||||||
参保人姓名 | | 社保编号 | | ||||
投保单位 | | ||||||
缴纳养老保险金记录 | 缴纳养老保险从 年 月至 年 月共 年 个月。 累计缴纳金额 元,其中个人缴纳 元。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
申领失业保险记录 | 核定发放期限 | 个月 | 发放形式 | | |||
发放日期 | 从 至 止 |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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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表第4页:高11cm;宽7cm)
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况记录 | ||||
日期 | 失业保险 | 医 疗 | 发放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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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
(内表第5页:高11cm;宽7cm)
申请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情况登记 | ||||
申请人姓名 | | 社保编号 | | |
投保单位 | | |||
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意见 | 转移金额(含本息) 共 元(大写) 年 月 日 | |||
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意见 | 转入金额 元, 其中个人缴纳 元, 利息 元。 投保时间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共 年 个月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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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表第6页:高11cm;宽7cm)
职业技能培训情况 | |||
培训 | 培训专业 | 培训单位 | 发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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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培训券登记 | 申领日期: 年 月 日 培训券号: 发券机关: |
(内表第7页:高11cm;宽7cm)
备 注 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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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表第8页:高11cm;宽7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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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表第9页:高11cm;宽7cm)
注:内表3-8页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加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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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证编号方法
江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证编号由11位数字组成,分别由农村富余劳动力所在地市县街(镇)编号和顺序号构成。如江海区礼乐街道核发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登记证编号如下:
70405 000001
所在地市县街(镇)编号 顺序号
江门市(市、区、镇)编号代码
蓬江区 703
棠下70301荷塘70302 杜阮70303 环市70304潮连70305 北街70306
堤东70307仓后70308沙仔尾70309
江海区704
外海70401滘北70402滘头70403江南70404礼乐70405
新会区782
会城78201大泽78202司前78203罗坑78204双水78205崖门78206沙堆78207
古井78208三江78209睦洲78210大鳌78211今古州78212
开平市783
三埠78301长沙78302沙冈78303水口78304月山78305水井78306沙塘78307
苍城78308龙胜78309大沙78310马冈78311塘口78312赤坎78313百合78314
蚬冈78315金鸡78316赤水78317东山78318
台山市781
台城78101大江78102水步78103三八78104四九78105三合78106白沙78107
冲篓78108斗山78109都斛78110赤溪78111端芬78112广海78113海宴78114
汶村78115深井78116那扶78117北陡78118上川78119下川78120
恩平市785
沙湖78501牛江78502君堂78503圣堂78504良西78505大田78506那吉78507
大槐78508横陂78509东成78510
鹤山市784
沙坪78401雅瑶78402龙口78403桃源78404古劳78405鹤城78406共和78407
三合78408云乡78409宅梧78410双合78411
附表4
江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券(样本) 培训券编号: 受训者姓名: 性别: 所属街道(镇): 身份证号码:
职业培训类别: 培训单位: (盖章) 培训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受训者签名: 发证机关: XXX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盖章) 发证日期: (有效期一年) 江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财政局 监制 |
(封面:玫瑰红,长12.5cm,高9cm;铜板纸)
一、 本券是农村富余劳动力免费参加转移就业培训的凭证,在江门市辖区范围内使用有效,有效期一年。
二、 持券人员可在设立的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各类就业前、上岗前的职业培训。
三、 培训单位接纳培训人员参加培训,须在券上加盖公章,并注明职业培训类别。经培训合格后,持本券及有关材料到发证机关兑现培训补贴。
四、 持券人员请妥善保管本券,如有遗失,请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告。
五、 本券采用实名制,不得转让,不得挪作他用。发现冒名顶替者予以注销,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 培训券面值:就业培训300元;岗位培训100元。
(底面:白底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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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券编号方法
培训券编码由13位数字组成,分别表示培训年度、学员所在地市县街(镇)和顺序号。如江海区礼乐街道核发培训券编码如下:
2005 0405 00001
年份 学员所在地 培训券顺序号
江门市(县、市、区)代码
蓬江区 03
棠下0301荷塘0302 杜阮0303 环市0304潮连0305 北街0306堤东0307
仓后0308沙仔尾0309
江海区04
外海0401滘北0402滘头0403江南0404礼乐0405
新会区82
会城8201大泽8202司前8203罗坑8204双水8205崖门8206沙堆8207
古井8208三江8209睦洲8210大鳌8211今古州8212
开平市83
三埠8301长沙8302沙冈8303水口8304月山8305水井8306沙塘8307
苍城8308龙胜8309大沙8310马冈8311塘口8312赤坎8313百合8314
蚬冈8315金鸡8316赤水8317东山8318
台山市81
台城8101大江8102水步8103三八8104四九8105三合8106白沙8107
冲篓8108斗山8109都斛8110赤溪8111端芬8112广海8113海宴8114
汶村8115深井8116那扶8117北陡8118上川8119下川8120
恩平市85
沙湖8501牛江8502君堂8503圣堂8504良西8505大田8506那吉8507
大槐8508横陂8509东成8510
鹤山市84
沙坪8401雅瑶8402龙口8403桃源8404古劳8405鹤城8406共和8407
三合8408云乡8409宅梧8410双合8411
附表6 | | | | | |
江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 |||||
申请单位(章): | 经培训考核合格人数 人 | 申请补贴金额: 元 | |||
申请说明: | 劳动保障部门意见: | 财政部门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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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经办: | 经办: | |||
负责人: | 审核: | 审核: | |||
| | 审批: | 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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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 | | (章) | | (章) |
|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
申请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 |||||
注:本表一式三份,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申请机构各存一份 |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