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江府[2005]1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粤府[2004]8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纲要》的重要意义,努力建设法治政府
《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了近年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经验,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宏伟目标,明确了今后十年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是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纲领性文件,也是今后一个时期政府法制建设的行动指南。认真贯彻实施《纲要》,对把我市建设成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大城市、构建和谐江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依法行政力度,取得了较明显的成效: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依法管理经济、文化、社会事务和依法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深化,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的转变明显加快;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政府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依法办事的氛围逐步形成。但是,目前我市依法行政工作与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差距仍较大,主要表现是: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还不够强;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有待进一步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行政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行政决策机制和程序不够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论证制度有待完善;制度建设还存在一些脱离实际、操作性不强的问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中还存在着部门利益倾向;行政执法制度不够健全,执法主体、执法程序还需进一步规范;行政监督制度不够完善,行政监督机制还未充分发挥作用;县级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市直部门法制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经费保障与其承担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有待提高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阻碍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各级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纲要》的精神上来,把贯彻落实《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加大力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二、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要求
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坚持忠于法律,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基本要求,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建设现代化大城市、构建和谐江门的战略目标,创新管理方式,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增强管理透明度,推进我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本届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主要目标:
——建立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形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畅通政府信息公开、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明显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
——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进一步理顺,市、区政府之间、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能和权限明确。
——完善对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内部监督机制,建立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有效运作,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进一步规范。
——行政执法主体合法及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完善并得到有效落实。
——行政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层级监督、专门监督和社会监督得到进一步发挥。
三、本届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重点和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一是完善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各种培训班、研讨会、座谈会。二是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任职。三是切实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监督,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探索依法行政综合评议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标准和措施,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机关作风考核测评的依据之一。
(二)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法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一是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领导能力和执政水平。二是建立健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重大决策前的听证制度,明确听证范围、程序和效力。三是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并及时调整和完善有关政策,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督。四是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权利与责任相统一。
(三)全面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一是推动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实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解决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行政机关不要通过行政手段去解决。二是行政机关应当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主要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管理经济,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保证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建设统一、开放、透明、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三是完善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能力,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四是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和公共服务意识,简化公共服务程序,降低公共服务成本,逐步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系。
(四)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建设,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一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逐步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建设。二是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明确行使行政职权的步骤、方式、时间和顺序。完善行政执法公开、听证、回避等制度。尊重和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允许其申辩、陈述,行政机关作出不利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决定,要告知相对人有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寻求法律救助的权利。三是改进行政执法模式,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要结合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积极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整合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实现执法综合化,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
(五)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一是政府行政行为要自觉地接受监督。各级政府必须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定期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依法行政的情况。同时,还要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二是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制度,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要结合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重点加强对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违法设定行政许可、擅自增设行政许可条件以及对实施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等情况的前置性审查,及时发现、撤销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和违法对实施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同时,要认真贯彻实施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把备案工作的重心真正转移到审查上来。三是认真实施行政复议制度。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工作机构应当全面、正确地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法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政府层级监督,完善有关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切实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政府履行监督职责和自我纠错方面的作用。四是建立健全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明确评查案卷的范围、评查的主体以及相应的责任制度,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依法行政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
(一)认真抓好《纲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抓紧制定宣传、学习《纲要》的具体方案。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纲要》,深刻领会《纲要》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纲要》的具体规定,提高法治意识。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政府公众网站,广泛、深入地开展对《纲要》的宣传工作,为贯彻落实《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好《纲要》和本实施意见的贯彻实施工作。要从实际出发,按照省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粤府办[2004]102号)确定不同阶段的目标和要求,制订工作计划,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各级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本地区、本部门贯彻执行《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组织领导体制。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纲要》正确实施。加强监督检查是全面、正确实施《纲要》的重要保障。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定期向市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把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监督机制等作为检查重点,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对贯彻落实《纲要》和本实施意见不力的,要严肃纪律,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要加强政府层级监督、内部监督制度建设,探索建立政府监察部门与法制机构的联合监督检查机制。
(四)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法制机构作用。法制机构是各级政府和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各部门必须明确负责法制工作的主管领导,指定专门的办事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本部门的法制工作,并接受同级政府法制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和业务指导。法制机构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学习政治和业务知识,提高整体素质,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