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 江门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办、省府办
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种
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
(2005年6月14日)
江办发[2005]6号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粤办发[2005]7号,下称《意见》)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贯彻《意见》精神。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和全面贯彻省委办、省府办的《意见》精神,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采取切实措施,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二、严格控制活动项目。
1、各市、区,市直各单位(系统)一律不得举办自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2、除省保留的43个全省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以及我市保留的5个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增加项目。
3、省组织开展全省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时,没有明确要求地级市及以下要相应表彰的,原则上不举办全市性和县级市(区)性活动,只按省的要求推荐人选。
4、我市组织开展全市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时,没有明确要求各市、区及以下要相应表彰的,各市、区原则上不举办全市(区)性活动,只按江门市的要求推荐人选;有明确要求各市、区要相应表彰的,各市、区可参照实行。
三、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如确需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由主办单位按程序将活动方案报市委、市政府审核,由市委、市政府报省人事厅、省委党廉办审核后,报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四、建立健全备案制度。省组织开展全省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时,有明确要求地级市要相应表彰的,市直承办单位要在举办活动前将活动方案送市人事局、市委党廉办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五、切实加强管理监督。
1、各地纪检监察机关、人事、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监督检查,防止反弹,重点查处在举办活动中乱收费、乱摊派和乱要赞助的行为,以及各种形式主义、弄虚作假和挥霍公款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
2、市民政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社团组织举办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六、严肃查处违规行为。根据省委办、省府办《意见》(粤办发2005〕7号)精神,对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纪律责任,并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在新闻媒体曝光;对未经批准擅自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各地、各单位要坚决抵制并及时向
有关部门举报。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