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
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府办[2005]6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5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房地产市场持续稳步健康发展,是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而房价的稳定,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几年来,我市对房地产市场的开发投资实行“三控制”措施,有效地使我市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价格较为稳定,为我市经济发展和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发挥重要作用。但必须看到,我市房地产市场还存在着住房供应结构与市场需求偏差,导致空置商品房增多,市场服务体系不健全和交易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尽快建立房地产市场的预警制度和部门间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行政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作用,使房地产市场发展与我市经济相适应,继续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土地供应管理,严格控制商品房开发的土地供应总量。要充分发挥土地供应、规划管理和住房金融信贷等调控手段的作用,坚持统一供应和管理,防止多头无序供应现象的发生,按照辖区商品房市场的有效需求,制定年度土地供应的规划和计划。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调整土地利用结构,鼓励利用存量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鼓励对城镇中的危旧住宅区进行改造。根据房地产市场供求情况,按计划向市场供应商品房用地,确保市场供需平衡,保障房地产价格趋于稳定。
(二)加强结构调控,把经济适用房作为重点发展。各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控制高档、大户型的商品房以及写字楼,特别是别墅的建设,发展适应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的经济适用房。对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各级政府要给予政策扶持,努力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加快城市现代化进程。
二、从保障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做好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
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市场监管、宏观调控、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的要求,从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制度为出发点,加大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力度,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服务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违规的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要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和预报警系统,采取积极的措施保持房地产市场供需基本平衡,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注:《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56号)刊于2005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第19期,略)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