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
江府办[2005]6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5]55号)转发给你们,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我市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必要性。近年来,我市气候变化异常,降水持续偏少,气温变幅较大,干旱问题突出。2004年,全市山塘、水库总蓄水量只有8.4亿立方米,比多年同期平均蓄水量减少30.6%,部分溪河断流、山塘干枯,农田缺水干裂;农作物受旱面积10.53千公顷(重旱面积4.63公顷);晚稻受旱面积23万亩,占水稻面积的19.04%,其中重旱面积9.5万亩。2004年全市出动抗旱的干部群众近9万人次,投入抗旱资金、机械一大批,各地虽然积极抗旱,但水稻绝收面积仍达到0.26万亩。
由此可见,虽然我市是水网地带,但干旱问题日趋突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必要性,及早研究部署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做到未雨绸缪。
二、加强领导,设立机构。目前,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市政府计划成立江门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府办、江门军分区、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市人工影响天气的日常工作。各市、区要按省、市的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三、做好规划。各地要认真做好我市“十一五”人工影响天气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将人工影响天气发展规划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对有关建设项目予以支持,加快市和各市、区两级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挥系统的建设,按财力状况,分期建成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指挥系统、通信网络系统、空管协调与后勤保障系统等,不断提高我市人工影响天气科学决策水平、有效应对能力和经济社会效益。
各级气象部门要根据当地的旱情,及时制定人工增雨作业方案,做好人员培训工作,为开展人工增雨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
四、加大资金投入,增加设置。人工影响天气是一项长期的公益性事业,为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必须建立长期、稳定的投入机制,所需资金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投入由市本级财政和各市、区分担(具体方案另行制订)。
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重点是解决水资源短缺和时空分布不均,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根据实际需要,科学计划,实现“安全、高效、科学、规范”的目标,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合理开发利用空中水资源,优化水资源配置,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因此,各级气象部门要充分利用已建气象基础设施,挖掘现有设备和设施的潜力,协调人民武装部门充分利用现有民兵高炮分队装备、火箭发射装置等地面作业设备,与省人工增雨飞机联动作业,实施人工降雨,缓解我市旱情。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注:《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5]55号)刊于2005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第19期,略)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