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2005]27号
转发省政府转发国务院
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粤府〔2005〕8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关键时期,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工作和“三农”问题,不断推进农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的新形势下开展的一项重要的普查工作。目的是为了查清现阶段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全国农业生产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存量与转移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为编制“十一五”、“十二五”期间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提供重要依据。我市要充分利用这次农业普查的有利时机,在完成好国务院部署的普查任务的同时,对全市现阶段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和广大农民生产生活的质量进行一次全面详细的调查摸底。各市、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全面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充分认识这次农业普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尽快部署,高质量地搞好这次农业普查工作。
二、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这次农业普查涉及全市广大农村地区及众多农户,普查任务重,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需要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和各方面的积极配合。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按照《通知》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以分管农业的市领导为组长的江门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全市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市、区人民政府要在今年11月底前,相应成立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地的普查工作。要把农业普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要认真选调和落实普查力量,改善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办公条件,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要充分发挥镇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从镇、村干部中选调普查员,并根据农业普查的特点,做好普查员的培训和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次普查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普查工作正常开展。按照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问题的暂行规定》(国统字[1995]133号)规定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精神,这次普查所需的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从2006年起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市、区要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决不能因为普查经费的短缺或不足而影响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农业普查是一项技术要求高、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的重大社会系统工程,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农业普查的有关要求和重要意义,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江门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月八日
附件
江门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何羡松(副市长)
副组长:吕锦强(市政府副秘书长)
冯玩钦(市统计局局长)
张有荣(市农业局局长)
聂炳健(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成 员:谭乐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江月明(市委政研室副主任)
陈壁光(市委农办副主任)
吕雪峰(市教育局调研员)
李健群(市科技局副局长)
李沃华(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瑞剑(市民政局副局长)
梁兆伟(市司法局副局长)
陈 灵(市财政局副局长)
林 辉(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杨海泉(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谢阳禄(市水利局副局长)
谢广龙(市卫生局副局长)
庄春维(市工商局副局长)
余五一(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姚益平(市统计局副局长)
罗 登(市林业局副局长)
林 创(市海洋渔业局副局长)
黄春青(市扶贫办副主任)
邹菊芳(市农发行行长助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姚益平同志兼任。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