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促进
煤炭工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江府[2005]3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2005]11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我市虽不属于产煤市,但有煤炭资源,有煤炭资源的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煤矿整顿、整治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对有煤点进行排查,坚决打击无证非法采煤,确保不存在无证非法开采煤矿,以杜绝非法采煤死灰复燃的现象发生。要加强煤炭等资源的组织调运,确保企业及居民的用煤需要,认真解决居民的生产生活问题。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